共享单车不共享 大打出手致轻伤
内蒙古新闻网  18-12-05 10:39  【打印本页】  来源:包头晚报

  为争抢一辆共享单车,一男两女在公厕门口大打出手。最终,一名中年女子被打成轻伤二级,另外一男一女涉嫌故意伤害罪,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12月3日,九原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素某某、王某甲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予以审查,两名年仅23岁的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后悔不已。

  据了解,今年8月30日16时许,素某某与王某甲在赛汗塔拉公园附近遛弯儿,当两人走到圣鹿园附近时,看到公厕旁停着一辆共享单车。两人上前查看,确定车是锁着的,于是打开手机扫码将车解锁。正当两人打算骑车离开,这时,一中年女子王某乙突然从公厕里冲出,将素某某两人喊停。

  王某乙上前将车子抢了过来,声称车子是她的,并称因着急上厕所,才将一直骑着的车子暂停在那里。“因为是共享单车嘛,两个年轻人一再声称车子上锁后就可以被他人骑走,不认同王某乙的行为,就跟王某乙吵了起来,随后争吵又演变为肢体冲突。”九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马敏介绍。

  据了解,争执中,王某乙与素某某相互推搡并撕扯在一起。看到同行的女伴被人推搡,王某甲一怒上前两次将王某乙推倒在地。王某乙抱住素某某的右小腿猛地咬了一口,素某某则转身朝王某乙的胸部连踹三脚。王某乙拨打电话报警,并被送往医院检查。经医生检查,确定其胸椎体压缩性骨折。

  “共享单车的投放,目的就是为大家的出行提供方便,而犯罪嫌疑人素某某二人和被害人王某乙却互不相让,甚至大打出手。最终,素某某二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九原区公安分局向检察机关提请批捕。因两名犯罪嫌疑人事后深刻认识错误,并主动对受害人王某乙进行了民事赔偿,对二人宽大处理不予批捕,但接下来,他们的这起案件仍还需继续走其他司法程序。”马敏说。(记者 李硕)


[责任编辑: 萨其拉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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