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店售药不能只图“便利”
内蒙古新闻网  18-12-06 14:41  【打印本页】  来源:经济日报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食药监局将《药品经营许可证》颁给一家连锁便利店。这标志着北京市首家可以经营药品、医疗器械的便利店正式落地。

  说到“便利店卖药”,北京市并非首创。早在2015年,福建省就已出台相关政策,允许连锁便利店设置“便民药柜”;去年7月份,沈阳市政府法制办在其发布的《沈阳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细则》中规定,“以连锁或特许方式经营非药品的企业可以申请经营乙类非处方药专柜”。便利店被赋予非处方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经营许可授权,打破了过去以经营即时性商品或服务为主的小超市属性,这既是放宽便利店经营范围的有益尝试,也为城市居民的购药需求提供了便利,积极意义不言而喻。

  在感受生活便利的同时,不少人也对便利店药品的质量问题有些担忧。毕竟,药品不同于一般的日常用品,是直接关乎民众生命健康的特殊商品,必须确保其质量可靠、安全有效。为此,监管部门不仅需要对便利店卖药的经营资质严格把关,更需强化日常监管,跟进人员培训、质量抽检、信用评级、违规惩戒等配套举措。同时,企业要加强日常自查,严格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消费者也不能只贪图家门口买药的“便利”,更需关注便利店药品的进货渠道、药品质量等,对便利店夸大宣传、售卖伪劣、坑蒙拐骗等违规行为,要勇于举报、依法维权。


[责任编辑: 张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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