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包头市第九中学高一3班的林嘉璐回忆起自己拾金不昧的事情,只是腼腆地说:“我只是做了应该做的事情。”
因为她拾金不昧的举动,将捡到的4350元现金主动交还到失主手中,被内蒙古晨报推荐为诚信好少年候选人。
将时间回到2017年3月22日,年过七旬的马淑舫老人来到包头昆区一家银行取钱。回到家后,马淑舫才发现不知道什么时候将身上4000多元现金、个人身份证、存折全部丢了。
“发现丢了,我赶紧返身去银行找,结果银行工作人员说没有看到。”马淑舫回忆着丢钱那天的情景。老人着急地沿着回家的路走了一遍,可还是一无所获。
马淑舫老人平日里一个人住,这四千元对于她来说就是两个月的生活费,还有日常所需的医药费用,这件事让她伤心至极。
正当马淑舫老人一筹莫展的时候,林嘉璐找到了她家,把丢失的钱和物品一起送来,“4350元,一分都不少。”马淑舫激动地热泪盈眶。惊讶之余,林嘉璐告诉老人,捡到这些物品时,自己先等了一会儿,但没见到有人过来取。于是,她就根据身份证上的地址抱着试一试的心态,直接找到了马淑舫家。
老人从塑料纸包好的钱中拿出一沓,递给林嘉璐,想让她买几本书,林嘉璐急忙婉拒了。林嘉璐说:“当时捡到身份证和钱的时候,我一看身份证是位老奶奶,丢了钱她一定特别着急。所以我得赶紧给她送去。”
“我是一名学生,只是抱着一颗平常心,做了自己应该做的事。”林嘉璐笑着说。事情虽然已过去了一年多,可林嘉璐却记忆犹新。“我觉得我们每一个人应该做到拾金不昧,不是自己的东西,绝不能据为己有。”林嘉璐坚定地说。
班主任郝永盛对于林嘉璐的行为称赞道:“孩子拿到这个钱以后,一看有身份证,直接就给马淑舫老人送去了,可见这孩子心地善良,做人品行端正。”(实习记者 常欣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