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知这样,不该省那几百元钱,绝对会上三者险。”近日,包头市昆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宣判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告李某只为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并未上第三者责任险(以下称三者险)。交通肇事后,李某面对巨额赔偿悔恨不已。
2018年3月25日,被告李某驾驶小型轿车与原告发生碰撞,致使原告受伤。经责任认定,被告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在云龙骨科医院住院治疗94天。诉讼过程中,原告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昆区人民法院委托包头市蒙医中医医院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原告被鉴定为九级伤残。
据了解,被告李某只投保了交强险。经审理,原告共计应得到赔偿款20余万元,扣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的12万元,被告李某应支付8万余元,其自行垫付的医疗费1.9万余元也无法向保险公司理赔。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一直强调,被告李某家庭困难,无法赔偿,但在法律面前,这并非可以逃避赔偿的理由。当法官问李某为何当初不投保三者险时,李某只是不停地叹气。
昆区人民法院法官表示,因交强险是国家强制保险,不上交强险的现象比较少见,但不上三者险的却大有人在。“有些人认为,自己就在市区内开车,不可能发生大的交通事故,也有人认为交强险12万的限额肯定够赔了,上三者险没用,花这个钱是白花……这些机动车驾驶员存在侥幸心理,但如果发生一次重大交通事故,就可能会给一个家庭带来巨大的经济压力,那个时候再后悔也晚了。”(记者 李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