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到底属于学生还是学校?悦鑫学校部分学生收到资助款引纷争
内蒙古新闻网  18-12-17 09:50  【打印本页】  来源:内蒙古晨报

  在过去近一年的时间里,呼和浩特市悦鑫电子工程职业技术学校(以下简称悦鑫学校)2014级铁道运营专业的部分学生,因收到一笔打到资助银行卡的款项,陷入与学校的拉锯战中,无法领到毕业证。

  学生们说,最初,学校要求他们“退还”打到资助卡里的1050元。而后,学校又称学生们的学费没有交齐,“补齐”学费才给毕业证。

  记者采访时,悦鑫学校最终否认了让学生们补交学费的说法,并回应称,打到学生资助卡的款项本应是打给学校的,学校要求学生退还,在情理之中。如果学生目前没有能力退还这笔钱,可以写一份申请,认可这笔钱确实是学校的,就可以领到毕业证。

  学生反映

  不退款不给发毕业证

  正常情况下,今年吴明明本该领到毕业证,但是,2018年7月20日,班级的QQ群里发布了一个通知,学校要求学生“退钱”——将资助卡内收到的1050元退给学校。并称是与学校联合办学的内蒙古丰州职业学院把本应打给学校的钱错打给了学生,不退款则不给发毕业证。

  “学校后来改口说要补交学费,根本没有任何依据。”一位同学这样说,并拿出了三年交费的收据。收据的时间为2014年到2016年,费用包括住宿费与学费等,其中一份2015年的收据上,写着“学费6200”,备注“已免学费2000”。

  多名学生均称收到了学校要求“补交学费”的通知。

  学生们质疑,如果真的有人没交齐学费的话,怎么会每个人都需要补交1050元?难道每个人欠费的情况都是一样的?

  吴明明说,2017年12月,他的资助卡里确实收到了1050元,“打到资助卡上的钱,是给学生的,学校却说是打错了。如果这笔钱确实是学校的,我们可以退还回去,但学校必须要出具相关部门的文件,证明这笔钱确实是打错了,我们会按文件要求把钱退给学校。”

  校方回应

  款项为“两免一补”款

  12月11日上午10点,记者来到悦鑫学校,但被拦在了警务室,未能见到相关负责人,在与学校一位负责后勤的张姓工作人员沟通良久后,依然未能进入,得到的答复是“领导不在”。

  后记者经过多方联系,该校一位尉姓校长答应在12月12日下午与记者见面。

  12月12日下午4点半,记者再次来到悦鑫学校,在尉校长的带领下,见到了该校校长黄丽珍和招生办公室的负责人徐老师。

  黄丽珍介绍,在国家“两免一补”的政策下,悦鑫学校的学生每年原本应交8200元的学费,实际交的学费为6200元,另外的2000元由国家补助。

  关于学生反映的退款及补交学费的说法,黄丽珍说:“学生们确实已经交齐了学费,我们没有让学生补交学费。那么,如何证明打到学生资助卡里的钱是应该打给学校的钱呢?”她补充道,这笔钱是国家的专项资金,是有据可查的。

  “2014级学生为悦鑫学校与内蒙古丰州职业学院联合办学招收的,学生的学籍注册在丰州学院,但在悦鑫学校上课,国家的资助款要先打给丰州学院,丰州学院再打给我们。2014级学生在校的前两年,每人每年2000元,第三年减免的学费为1050元,由于内蒙古丰州职业学院各种因素错把这笔钱打给了学生,而我们现在追回的正是打到学生资助卡上的这笔钱。”黄丽珍说,学校可以提供丰州学院进账单据来证明。

  对此,内蒙古丰州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的负责人陈主任表示,悦鑫学校只是丰州学院前几年进行联合办学中的一所,因是五年制合作办学,前三年享受国家的“两免一补”政策,内蒙古丰州职业学院肯定把这笔款项打给了悦鑫学校,至于是打到了学校账户还是学生资助卡上,这个他不太清楚。

  随后,记者又联系到了内蒙古丰州职业学院负责财务的尹总监。

  “前几年学院与悦鑫学校联合办学,按照政策把‘两免一补’的款项打给了悦鑫学校。在最后一年中,应该是2017年寒假时,因学院集团老总来视察,就把这个‘两免一补’的钱打到学生的资助卡上,而这个也是有据可查的。”尹总监答复道。

  解决方案

  如无能力退还可提申请

  记者获悉,悦鑫学校已经将前两年与内蒙古丰州职业学院进账单据找齐全。内蒙古丰州职业学院也有相关凭证,证明这笔款项的去处。

  采访中,悦鑫学校一直坚持让学生退回这笔款项。随后,记者出示了一份由学生提供的《玉泉区政府网网上信访登记表》。表上的内容大致为:经区教育局核实,2014年悦鑫学校依法与丰州学院签署了“联合办学协议”,将2014届与2015届“铁道运营”专业的学生注册在内蒙古丰州职业学院。按照当时国家政策规定,学生所得“助学金”需按时发放,所免学费与住宿费资金应打在学校账户上,由于到账时间较晚,悦鑫学校在招生时已将“两免”款项垫付。近日,内蒙古丰州职业学院在悦鑫学校不知情的状况下,把应打给悦鑫学校的“两免”资金直接打给了学生,鉴于2014届学生已经毕业,已发钱款,悦鑫学校不予追回,但2015届学生属于在校学生(还未到规定毕业期),收回合理,且与学生及家长沟通后,学生愿意归还资金。

  对此,黄丽珍表示:“刚开始确实是打算不追回这笔钱,但是必须要跟学生有个说法,我们交代给老师,一定要跟学生把事情解释清楚,通知到每一个人,而且学生们是绝对清楚这笔钱的,他们卡里不会无缘无故多出这1050元。”

  黄丽珍还解释称,1050元这笔钱,因为有的学生登记错了身份证号或者银行卡号,所以没有收到这笔钱,有的学生收到了。“收到这笔钱的学生,如果不退钱,首先要认可钱是学校的,而且我们会和学生沟通,得让他们知道这笔钱不是他们的,是学校的;其次,如果学生没有能力退还这笔钱,可以提交申请说明,我们也会把毕业证发给学生”。

  针对此事,内蒙古晨报将继续关注。(文中吴明明为化名)(记者 李艳红 实习记者 王雪岩)


[责任编辑: 萨其拉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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