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拍卖成交后岂能随意被撤销
内蒙古新闻网  18-12-18 10:39  【打印本页】  来源:光明日报

  近日,据媒体报道,江苏盱眙的金先生今年7月份参加盱眙县人民法院的一场司法拍卖,最终以526万元拍得位于盱眙的一处厂房。随后他接到一个神秘电话,称这片厂房是“内定”的。不仅如此,法院还撤销了此次拍卖,称评估报告中将有证房产按无证房产来拍卖了。

  拍卖中,如果确实存在将有证房产按无证房产进行了评估,导致评估价将远低于市场价,则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请求撤销网络司法拍卖时,法院应当支持。但要注意的是,是否申请撤销的选择权在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而法院不宜主动撤销拍卖结果。本着对各方负责的态度,涉事法院应当向各方释明相关情况,并限期让他们表达是否行使撤销权。法律需要尽可能地实现所有人的公平,平衡各方利益,具体到司法网拍,则需要通过制度尽可能实现申请人、被执行人、竞拍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公平。还须指出,本案中是否存在所谓“内定”,也有必要深究,如果是法院工作人员内外勾结,则应该接受相应的追究。

   (原载于新京报评论公众号 作者:舒锐)


[责任编辑: 张睿]
扫描左侧二维码下载内蒙古客户端,关注更多内蒙古更全、更新的新闻资讯。扫描右侧二维码或搜索内蒙古日报(或直接输入neimengguribao)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