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并没有欠暖气费,供暖公司却给我家停了暖,而且恢复供暖时还需要缴纳‘开通费’,我很不理解,但是为了不挨冻,我只能缴纳150元的‘开通费’,恢复供暖。”18日,市民李女士拨打呼和浩特晚报新闻热线反映。
李女士说:“我住在金桥开发区颐和家园小区22号楼。这套房子是2018年1月份购买的,在买房时,前房主告诉我2017年的暖气费还没有缴。1月22日,我缴纳了2017至2018年度的暖气费。在缴费时,供暖公司的工作人员说我暖气费缴的晚了。为了尽早缴纳暖气费,今年(2018年至2019年度)的暖气费我在9月份就缴了。”
“四五天以前,我家突然停止供暖,我来到北方家园小区南区的中国华能——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热力部,得到工作人员的答复是:我家以前有拖欠暖气费的现象,所以按照相关规定给暂时停暖了,想要恢复供暖唯一的办法是必须缴纳‘开通费’。12月17日,在我缴纳了150元的‘开通费’后,供暖公司的工作人员给我家恢复供暖。”李女士说。
李女士说:“疑问有两点:第一,为什么上一家房主去年拖欠了暖气费,今年才给我家停暖?第二,“开通费”是需要我缴吗?”18日上午,记者来到中国华能——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热力部。工作人员胡先生告诉呼和浩特晚报记者:“李女士家确实拖欠过暖气费,根据《呼和浩特市供热管理条例》第33条的规定,给予暂时停暖处理。”
“是上一家业主拖欠的暖气费,现在向李女士收取‘开通费’是否合理呢?”胡先生说:“停暖后再次恢复供暖,需要工费和材料费,我们是对事不对人。我们会退还向李女士收取的150元‘开通费’。再派工作人员向前一个业主收取‘开通费’。”
11时许,李女士告诉记者,热力公司的工作人员已经退还了她150元的“开通费”。(记者 于亚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