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犯罪嫌疑人孟某某涉嫌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车里的视频监控还原了当时惊险的一刻,2018年12月13日下午,孟某某在朋友家喝了一斤多白酒后,乘坐乌兰浩特公交公司20路公交车由乌兰浩特前往科右前旗,孟某某上车时推搡辱骂一名一起上车的乘客;上车后不久,孟某某不顾他人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安全,拉拽正在驾驶公交车的司机,要求司机按照他的路线行驶,而此时公交车正行驶在北立交桥上,桥上路面较窄、车流量大,导致车辆行驶中左右摇晃;车里的一位女乘客对孟某某的危险行为进行了批评,孟某某便将矛头指向该女乘客,上前谩骂、殴打女乘客,司机对孟某某的行为进行了制止,但孟某某并没有住手。民警赶到现场后,孟某某又殴打了处警民警。
孟某某的行为已严重影响了公共交通安全。乌兰浩特市公安局都林派出所经过调查取证,查清了孟某某的违法犯罪事实。孟某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表示非常后悔,不该酒后做出这样的行为。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饮酒要适量,切勿过度饮酒,酒后的违法行为同样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