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向媒体发布,经过历时1个多月的侦办,呼和浩特市“10·18”系列套路贷案件的7名涉案嫌疑人全部被批准逮捕,即将进入起诉阶段。该案件涉案金额10万余元,破获相关案件10起。
呼和浩特市公交分局刑警二大队大队长兼扫黑除恶办公室副主任张海峰详细讲述了这一系列涉恶案件的侦破过程。
10月18日上午,受害人朱某某的母亲来到公交分局报案称,他的儿子因为借钱还不上,手腕被人打骨折了。经过民警详细了解,今年9月6日,着急用钱的朱某某在朋友的推荐下,从一家所谓的小额借贷公司借了1万元,借款期限为10天,利息5000元,如果逾期还不上钱,约定日违约金2000元。“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朱某某和该借贷公司签订合同中的借款数额却是3万元。放贷公司这样做的目的,一是迫使贷款人及时还钱;二是如果贷款人不能及时还钱,放贷公司在打官司时也能拿到更多的钱。”张海峰说。
9月16日,朱某某的还款期限到了,这家借贷公司负责人把朱某某叫到办公室,限时让朱某某还钱。朱某某找朋友借了1000元之后,以手机微信转账方式转给该借贷公司,才得以离开。9月28日,朱某某因为没有及时还钱再次被叫到借款公司,被借贷公司的人将右手腕打骨折。
朱某某经过核算,除了本金和利息1.5万元外,截至9月28日,他欠借款公司的违约金已高达2.4万元,实在无力偿还,于是朱某某的母亲到公安机关报了案。
“接到报案后,分局扫黑除恶办公室经过研判,初步认定这是一起具有涉恶性质的典型‘套路贷’案件,并立即成立了以分局政委郝玺成为组长的‘10·18’专案组,结合案件情况,按照调查、抓捕、审讯等分工,全力展开攻坚行动。”张海峰说。10月18日22时,专案组民警在位于回民区内的一处写字楼内将涉案犯罪嫌疑人李某、宋某、赵某抓获。随着案件的深入,11月10~26日,又有4名犯罪嫌疑人落网。
据了解,今年初,李某、宋某、赵某在一起聊天时,商议着干什么才能来钱快,经过合计,最后他们租了一间办公室,摆了几张桌子、几把椅子,在没有办理任何营业资质的情况下,通过散发小广告就开门营业了。
警方在办案过程中依法搜查其所在公司,发现了李某等人的一个笔记本,上面写着今年向外放贷收益目标是300万元,下一步的放贷目标将以首府地区的高等院校学生为主,将套路贷转化成校园贷。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10·18”系列套路贷案件中警方核实的就有10起案件,除了朱某某的母亲报案外,其他7位受害人都没有报案,在警方找他们调查取证时,有的受害人还有些抵触,害怕遭到报复。
首府警方提示:切记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不要轻易相信无抵押、放款快这样的广告语,一旦身陷套路贷,一定要向警方报案。(记者 刘晓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