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了解到,内蒙古一企业在有能力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目前已被采取强制措施。
据警方介绍,今年8月2日,赛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内蒙古一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拖欠员工工资一案移送至赛罕区公安分局。经过该局治安大队调查,犯罪嫌疑人高某某为该公司法人,赵某某为该公司实际投资人。经过调查得知,二人有能力支付员工工资,但拒不支付。经过警方传唤,命犯罪嫌疑人于11月28日支付了受害人王某等人被拖欠的工资,12月11日,以抵押物品的方式支付了受害人李某某的工资。
据了解,高某某和赵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警方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首席记者 邢占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