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医保卡“套现”须完善监管
内蒙古新闻网  18-12-20 12:22  【打印本页】  来源:经济日报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明确指出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均为欺诈骗保行为。

  不少人认为,医保个人账户的钱是自己的,怎么用是自己的事,如今没病没灾,账户资金反正也是闲着,不如兑换成现金或日用品。

  从医疗保障角度看,医保卡“套现”,其实是今天花明天的钱,实在不可取。因为,医保卡内的资金总额是有限的,如果把医保卡里的钱按照比例折现或购物,一旦自己生病需要买药,就只能自掏腰包按照原价购买,得不偿失。

  从法律层面看,这是一种违法行为。《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明确指出,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为欺诈骗保行为。可见,医保卡“套现”,贪图一时小利,只会便宜了不法药贩。特别是一些药店参与医保卡“套现”交易,涉嫌倒卖药品,更应受到查处。

  治理医保卡“套现”,必须加强和完善监管工作。首先,有关部门应规范参保人门诊就医及刷卡购药行为,跟踪监管,发现医保卡交易异常现象,应及时核查,并暂时冻结账户。其次,对现有医保卡实行更新换代,社保卡将同时具备社保功能、金融功能,还有电子病历记录,社保管理部门及医生,能及时查看持卡人就诊及购药记录,可以避免医保卡“套现”情况发生。此外,有关部门应会同公安部门,对参与医保卡“套现”的个人、药店及药贩子予以重点打击,铲除医保卡“套现”的土壤。(汪昌莲)

  


[责任编辑: 张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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