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毕业后,他用耳光报答当年的老师”的视频在网上热传。视频中的男子将骑车的老师张某拦在路边抽耳光,称因20年前上学时被该老师殴打,致心灵受伤。舆论随之反转,不少人为打人者喝彩。
打人泄愤不对,这是最基本的常识。那些喝彩声音,与其说是为本次风波中的“复仇”情结而喝彩,倒不如说是代入了个人经历的情感好恶。在今天,教学理念的升级,正是基于体罚尤其是带有羞辱色彩的体罚,对学生的身心可能造成不可逆的后果,甚至烙下终身阴影。事实上,《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等相关法律对于教师体罚、侮辱学生的行为早已明令禁止。回到个案,既要重申学生殴打报复老师的不当,也得看到,为打人者喝彩的声音背后,是体罚曾被奉为教学圭臬的粗鄙现实,以及由此带来的具有一定普遍性的师生矛盾。曾经被打留有心理阴影的学生到底该如何化解内心的屈辱感,也是一个值得讨论和思考的话题。
(原载于新京报评论公号 作者:熊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