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罪案件。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白某某、刘某某、石某和查某某以暴力、威胁手段在新城区某小区强迫业主购买沙子、水泥、小红砖,强买强卖,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团伙中,除查某某外4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抢了生意”为由对被害人实施威胁和要挟,强行索要钱财,对运送沙子人员进行追逐、拦截、辱骂,其行为均分别构成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
经合议庭合议,新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2000元;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2000元;判处被告人白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2000元;判处被告人石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2000元;判处被告人查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五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记者 郑慧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