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宣判涉恶案件:5人获刑
内蒙古新闻网  18-12-24 18:55  【打印本页】  来源:北方新报

  12月21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罪案件。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白某某、刘某某、石某和查某某以暴力、威胁手段在新城区某小区强迫业主购买沙子、水泥、小红砖,强买强卖,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团伙中,除查某某外4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抢了生意”为由对被害人实施威胁和要挟,强行索要钱财,对运送沙子人员进行追逐、拦截、辱骂,其行为均分别构成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

  经合议庭合议,新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2000元;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2000元;判处被告人白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2000元;判处被告人石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2000元;判处被告人查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五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记者 郑慧英)


[责任编辑: 萨其拉图]
扫描左侧二维码下载内蒙古客户端,关注更多内蒙古更全、更新的新闻资讯。扫描右侧二维码或搜索内蒙古日报(或直接输入neimengguribao)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