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上午,包头首例涉黑案件在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当日,由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挂牌督办,昆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昆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的贾某兴等27人涉嫌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在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是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开展以来,我市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当日,内蒙古广播电台、包头日报、包头晚报、包头广播电视台等多家媒体全程报道,自治区、包头市旗县区政法部门有关负责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部分群众约100余人旁听庭审。
庭审现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贾某兴、梁某东、张某、刘某等人从2016年以来网罗社会闲散人员,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聚敛钱财,严重破坏了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危害了他人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被告人贾某兴、梁某东、张某、刘某等人从2015年3月至2017年11月,多次通过打砸、跟踪尾随、恐吓谩骂、聚众滋扰闹事等方式寻衅滋事,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贾某兴、梁某东、张某、刘某等人,从2016年1月至2018年1月,以跟随、共同居住等手段非法限制多名被害人人身自由,涉嫌犯非法拘禁罪。被告人梁某东、张某等人多次通过被告人张某军等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涉嫌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此外,公诉机关还指控被告人梁某东、张某等人犯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
因该案涉案人员众多,预计庭审持续三天,案件将择期宣判。(记者 李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