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包头市首例涉黑案件一审在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犯罪嫌疑人27名,非法获利80余万元,当日约100人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贾某某、梁某某、张某、刘某等人从2016年以来网罗社会闲散人员,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聚敛钱财,严重破坏了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危害了他人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被告人贾某某、梁某某、张某、刘某等人从2015年3月至2017年11月,多次通过打砸、跟踪尾随、恐吓谩骂、聚众滋扰闹事等方式寻衅滋事,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贾某某、梁某某、张某、刘某等人从2016年1月至2018年1月,以跟随、共同居住等手段非法限制多名被害人人身自由,涉嫌犯非法拘禁罪。梁某某、张某等人多次通过被告人张某某等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涉嫌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此外,公诉机关还指控被告人梁某某、张某等人犯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
该案重大、疑难、复杂,公安机关耗时6个月侦查终结。因该案涉案人员众多,预计庭审持续3天。(记者 解裕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