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季不得开窗”有违公平
内蒙古新闻网  18-12-25 10:29  【打印本页】  来源:光明日报

  据报道,最近,陕西西安长安区的部分小区居民反映说,这两天他们收到了长安区新区热力公司的一张“致各用热户的函”,要求业主们在供暖季都不能开窗户,否则会给他们采取热量限流的措施。

  长时间不开窗通风会导致室内空气质量下降,影响居民身体健康。即便某些供热公司的合同中有“不得开窗”的格式化约定,也有违公平。而若合同中未说明此条款,那供热公司单方增加另一方的义务必然是无效的。居民开窗会造成一定的热量流失,这是不可避免的情况。合理损耗属于必要成本,通风原本就是居民的基本权利,居民通风所导致的热量损耗,则是供热企业应当承担的合理成本。因此,供热公司制定“惩治性”条款约束居民开窗户,既无必要,更有侵权之嫌。

   (原载于光明网 作者:马涤明)


[责任编辑: 张睿]
扫描左侧二维码下载内蒙古客户端,关注更多内蒙古更全、更新的新闻资讯。扫描右侧二维码或搜索内蒙古日报(或直接输入neimengguribao)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