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新建楼房必须经过监管部门的竣工验收之后才能交付业主使用。可是,闻都世界城的开发商在楼房没有竣工验收的情况下,就要强行把房屋交付给业主……”12月23日,呼和浩特市民姚先生向本报反映。
据姚先生介绍,他于去年年底在闻都世界城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了几套公寓。按照合同约定,他最后一次付款是在今年的12月30日,交清购房款后交房,也可提前交房。今年10月份,闻都世界城售楼部工作人员电话通知他前去办理交房手续,并且从房屋交付工作启动之日起开始计算采暖费和物业费。
姚先生说:“我向监管部门进行咨询后得知,交房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为业主出具《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证明。可是,我多次前往闻都世界城售楼部要求看一看楼房竣工验收的相关手续,可对方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出示。接到交房通知后,我来到自己购买的闻都世界城公寓查看时,发现电梯还无法使用。提前交房意味着就得提前付购房款,我们当初规划按照合同约定的12月底付款。提前交房就需要从10月15日开始缴纳供暖费,也得从领到钥匙之日起缴纳物业费,开发商的做法显然很不合理,在我们没有接收房屋的情况下,并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和供暖服务。特别是像我这样购买了多套公寓的业主来说,两项费用还是一笔不少的款项。”
12月26日上午,记者来到闻都世界城销售中心采访时,一位姓王的负责人声称楼房已经达到了交付使用条件,而且大多数房屋已经交付业主使用。当记者要求出示楼房的竣工验收证明时,王姓负责人声称在公司工程部那边。当记者问及工程部是否可以给记者出示时,王姓负责人这才承认楼房竣工验收证明尚在办理中。
内蒙古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苗荣盛表示,公寓是一种特殊的住宅形式,也属于住宅,用地属于商住用地,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提前交房时,需要征得业主同意。同时需要提供竣工验收的相关证明,包括《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表》,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两书一表”,“两书”需要提供原件,“一表”可提供复印件,三者需要一致。如果没能提供以上材料,业主有权拒绝开发商提前交房,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首席记者 张弓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