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7日16时40分许,白某驾驶蒙K字号长安牌轿车沿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伊金霍洛街由西向东行驶至与达拉特路交叉路口时,正赶上民警对过往的车辆例行检查。白某听从民警指挥,把车停到路边,接受检查。
民警在检查白某的驾驶证时,发现驾驶证存在问题,随即在数据库核实,查出白某并没有办理过驾驶证。因白某涉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使用变造机动车驾驶证,民警将她传唤到东胜区交管大队执法大厅接受调查。经调查了解到,2017年,白某在微信群里看到有人发信息代办驾驶证,而且包过。白某经过考虑,于2018年3月份主动联系了办证人员,通过微信转账7500元。过了50天后,白某收到邮寄来的驾驶证。办证人员还对白某说驾驶证今年不要用,如果被扣分,驾驶证就报废了,还得重考。白某拿上驾驶证后,以为自己拿到了真的驾驶证,一直在家里放着。2018年12月27日,她因有急事,和朋友借车去办事,没想到第一次使用驾驶证就被交警识破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交警部门给予白某罚款2000元并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白某行政拘留8日并处罚款5000元的处罚。收缴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白某合并执行行政拘留13日并处罚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记者 范亚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