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胜:领取了司法救助金,案件就得终结执行?
内蒙古新闻网  19-01-03 13:51  【打印本页】  来源:北方新报

 “因为被执行公司注销,重包方又找不见。自己家庭困难,于是向玉泉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司法求助。可是法官说,如果要领取司法救助金就必需结案,也就是不再执行了。玉泉区法院执行法官这样做合理吗?”近日,李玉胜拿着一张他在玉泉区法院手写的承诺书向本报反映。

  据介绍,2013年,李玉胜向玉泉区秋实景峯汇工地送沙子,年底到工地结账时,不小心掉进了电梯井摔成重伤。2014年,李玉胜将开发商、重包方及安装电梯方告上法庭。最后,玉泉区人民法院判决开发商、重包方及安装电梯方共承担70%责任,李玉胜承担30%责任。后来,开发商、安装电梯方都按比例支付了赔偿金,唯独重包方宋非不履行判决,李玉胜只好向玉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宋非所挂靠的公司——郑州弘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此期间注销。2014年至今,一直找不到宋非,其应承担的106000元赔偿款执行不回来。李玉胜因摔伤失去劳动能力家庭困难,于是就向玉泉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司法救助。2018年11月29日,李玉胜在办理司法救助手续时,执行法官全和和让李玉胜写了领取司法救助金后不再申请执行的承诺书:“本人李玉胜申请执行郑州弘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宋非侵权责任纠纷执行一案,因被执行人郑州弘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注销,被执行人宋非一直下落不明,致使该案一直未能执行完毕,而且本人已丧失劳动能力,现玉泉区法院给予司法救助陆万元。在此,本人承诺收到救助款6万元后,申请执行局结案并承诺息诉罢访。”一个月后,李玉胜领到了司法救助金。

  “我也咨询过律师,只有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执行时才能结案,找不见人并不是终结执行的理由。”李玉胜对记者说。

  2018年12月27日,记者就此事来到玉泉区人民法院采访。政工科工作人员让记者找玉泉区宣传部联系采访事宜。玉泉区宣传部给记者的答复是,只要记者出示了记者证,有正当的采访理由,玉泉区人民法院就应该接受采访。

  2018年12月28日,记者再次来到玉泉区人民法院。政工科工作人员在联系了全和和法官后对记者说,执行法官在外边执行案件,李玉胜执行一案因被执行公司注销,被执行人找不见才终结执行。

  1月2日,记者电话联系了全和和法官。他向记者介绍,李玉胜执行案有两个被执行人,一个是公司,已经注销;一个是宋非,但找不见他。李玉胜因摔伤需要二次手术,急需用钱,后经与院领导沟通,同意给李玉胜办理司法救助。但救助是有条件的,那就是必需结案,李玉胜也同意,并给法院出具了手续,然后法院把材料报到市财政,市财政根据法院提交的材料拨款。目前,李玉胜已经领取了司法救助款。

  对于司法救助,北京市策略(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春林认为,救助体系是政策扶持,司法功能在于强制力。司法救助是因被执行人困难或找不到被执行人时对执行申请人的社会救济。找不到不等于没有,只有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下,才能终结执行。 (记者 高志华)


[责任编辑: 萨其拉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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