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主管部门批准 小区物业违规收取外来车辆停车费
内蒙古新闻网  19-01-07 09:42  【打印本页】  来源:北方新报

  连日来,呼和浩特市多名读者陆续向本报投诉,都市华庭小区向外来车辆收取停车费,但是没有得到任何部门的许可。

  为了一探究竟,记者驾车从都市华庭小区西门进入。门口保安告诉记者,记者的车辆属于外来车辆,超过半个小时要收取每小时3元的停车费。记者注意到,在西门口墙壁上也张贴着向外来车辆收取停车费的告知书,但是起始点为20分钟。

  在小区内停留40分钟后,记者开车准备驶出小区,保安随即向记者收取停车费。记者询问其是否有有关部门的收费许可,以及收费停车场的相关资质,保安表示,好像没有什么手续,他只是按照物业公司的吩咐收费,具体情况一概不知。记者向其缴纳了3元的停车费,并且索要了发票和物业负责人的联系方式。

  1月3日,记者联系到了都市华庭物业公司的张经理。张经理明确向记者表示,向外来车辆收取停车费,并未取得任何主管部门的批准,只是物业公司自己的规定。至于业主们对此是何意见,张经理表示,此举得到了业主委员会的许可和60%以上业主的同意,虽未取得全体业主的通过,但是物业公司的收费行为符合相关规定。

  那么,张经理的说法是否正确呢?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了解到,专用停车场在满足自身停车需要的前提下,可以向社会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但是必须办理相关手续。未办理相关手续的,不得向车辆停放人收取任何费用。属于业主共有的停车场向社会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应当依法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记者 杨佳)


[责任编辑: 萨其拉图]
扫描左侧二维码下载内蒙古客户端,关注更多内蒙古更全、更新的新闻资讯。扫描右侧二维码或搜索内蒙古日报(或直接输入neimengguribao)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