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吸烟室”是一种有害创新
内蒙古新闻网  19-01-09 09:55  【打印本页】  来源:燕赵晚报

  近日,不少路过王府井步行街的市民都见到了一个类似露天咖啡座的开放吸烟区,面积足有70余平方米。北京市控烟协会组织专家对此进行实地调查,于6日回应称,该吸烟区明显违背《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并涉嫌误导青少年,应该取缔。同时,北京市控烟协会还致函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等部门,建议取缔该吸烟区。记者发现,此吸烟区是一公司为宣传“共享吸烟室”理念而设立的。(1月7日《新京报》)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除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场所、保护单位、体育场、健身场的比赛区和坐席区、妇幼保健机构和儿童医院等以外的其他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外区域,可以划定吸烟区。因此从表面看,这个露天的“共享吸烟区”的设立似乎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其实,这条法规还进一步明确,划定室外吸烟区,要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王府井步行街是人员十分密集的商业街区和行人必经通道,且挡住通道还会带来消防隐患,因此,这个“共享吸烟室”涉嫌违反《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应依法取缔并给予处罚。

  这个“共享吸烟区”的危害还不止于此,它还起到了宣传吸烟的广告作用。立在人口密集区的“烟头不落地,文明又美丽”的广告牌,表面看有倡导文明的作用,实际上却是将吸烟和文明联系起来,客观上涉嫌诱导他人吸烟。更何况在一个公共空间里,十几把椅子上都坐着人悠闲地吸烟,这本身就具有示范效应。

  据悉,这个室外吸烟区项目的投资者是一家公司,根据该公司在网上的宣传,该公司提出“共享吸烟室”的理念,目前已在北京、深圳、上海等地规划设立了吸烟室,并称计划在国内大型城市的重点交通枢纽建设2000个共享吸烟室,覆盖全国主要地级市。假如此计划真能得以实现,类似的“共享吸烟室”将会四面开花,对控烟成效构成威胁。

  当前,共享成为一个时髦词,共享模式在很多领域成为一种创新,也给企业带来了一定的收益。但要看到,“共享吸烟室”虽然也属于一种共享模式,却与控烟唱着反调,对社会具有较大的危害性,因此属于一种有害的创新。企业为何要这么做,是仅仅希望借这种共享模式来赚些钱,还是借机为烟草打广告,也是一个有待进一步核查的疑问。

  同时,在这个有害创新刚刚冒头之际,就应该果断进行定性并加以限制,否则,等其它地方的观望者也推出同类型的“共享吸烟室”后再去处理,就会变得更为困难,且已经造成的社会负面影响难以挽回。


[责任编辑: 张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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