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包头市昆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受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案件中申请执行人包头市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李某腾出其租赁的房屋并缴纳租金。
昆区人民法院在依法传唤被执行人李某到庭后,对方表示愿意返还房屋并支付租金。在法院执行过程中,李某提出在承租申请人的房屋时,自己还加盖了部分房屋,所以向申请人主张该部分的损失。据法院了解,李某加盖的房屋没有任何批准建房的手续,所以对其主张未支持。后在法院的主持下,李某返还房屋钥匙,也明确了租金的具体数额,只差给付租金。
但是没想到,几天后,申请人再次来到法院反映情况称,李某交付了钥匙后,将房屋的锁私自打开,不停搬运屋内的物品。针对这种情况,昆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对申请人做了释明工作后,申请执行人就加盖的房屋申请恢复原状,同时对未付的水电暖费用进行了起诉。
在法庭审理阶段,案件承办法官王桂梅结合审判及执行给双方做了释明工作后,李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同意将房屋恢复原状,并同意以执行局计算的租金为准,达成了调解协议。该诉讼案件以调解结案后,双方的执行案件也达成了和解。在达成和解协议后,申请人也申请撤销了对被执行人的限制消费令等强制措施。(记者 李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