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2019年1月14日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1月25日至29日在呼和浩特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共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学习贯彻自治区党委十届八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听取和审议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十二届一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列席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并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审议通过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政治决议(草案);审议通过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审议通过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草案);表彰自治区政协2018年度优秀提案;审议有关人事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