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把“毒品”当“妙药”
内蒙古新闻网  19-01-22 10:01  【打印本页】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近日,媒体报道称,18名音乐人因聚众吸毒贩毒被警方抓获。新闻说,这群年青人,大多家境优渥且有留学经历,因为爱好音乐组建、参加乐队,经常到各地演出,本来前途大好,却因沾染毒品被“一锅端”,还将面临法律的惩处。阳光青年涉毒自毁前程,令人扼腕,也应引起社会警思:为何总有人把“毒品”当“妙药”?

  这绝非危言耸听。回眸一望,近年来因吸毒被捕而断送“星途”的音乐人一大把,尹相杰、毛宁、李代沫、宋冬野,以及不久前被曝吸毒的陈羽凡。这些音乐人都曾凭自己的才艺和奋斗,拥有了自己的粉丝,赢得过一片天地,成了公众人物甚至成为偶像。拥有极高曝光率的他们,本应在为观众呈现精彩音乐的同时,积极向社会传递正能量。可是,他们不仅没有尊法守法,反而在毒雾弥漫中堕落放纵,既自毁前程又伤害了粉丝的情感,给社会带来极坏的影响。

  更为奇葩的是,但凡有音乐人或演艺明星涉毒,都会同步传来一些特别的论调:工作压力大、生活没乐趣、灵感很枯竭,毒品是减压剂、毒品是调味料、毒品是灵感源。正是这类靡靡杂音的迷惑,加上毒品也在披着“潮品”的外衣,让我们在现代文明社会,还能不时看到龚自珍《己亥杂诗》里提到的“津梁条约遍南东,谁遣藏春深坞蓬?不枉人呼莲幕客,碧纱橱护阿芙蓉”之景象。说白了,“瘾君子”不断以身试法,表象是寻找刺激、放纵行为、追求享乐、膨胀自我,实质是思想空虚、精神萎靡、方向迷失、不思进取。精神上“缺钙”,不从信仰根源上去解决危机,崇德向善、见贤思齐,反把“毒品”当“妙药”,这样的人生能好吗?但凡吸毒的人,没有一个有好下场,不仅要接受法律惩罚和道德谴责,还会连累自己的父母家人痛苦一生。

  而对涉毒的演艺明星来说,当然还意味着演艺生涯的结束,即使悔过重新做人,想重返荧幕也基本不可能了。不仅粉丝们不答应,不录用、不组织涉毒艺人参加演艺活动也已经成为业界共识。因为名气越大,社会责任就越大,尤其是互联网时代,公众人物的言行会被一些没有辨别能力的粉丝模仿和追随。事实上,现在毒品确实有向低龄化人群蔓延的趋势,再加上一些偶像的不良示范,毒品向社会扩散的势头会进一步加剧。因此,公众人物吸毒,罪罚理应更加一等。

  毒品就是“毒药”,摇头丸就是“断头丸”,切莫把“毒品”当“妙药”。无论是刚刚踏进社会的“菜鸟”,还是已经大有名气的“明星”,只要沾染毒品,早晚难逃法网,事业和人生都将遭遇“滑铁卢”,更不要再想去追逐此梦彼梦了。

  毒害猛于虎。平凡大众也好,偶像明星也罢,珍爱生命,拒绝毒品!


[责任编辑: 张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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