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长治久安之基 ——我区改革开放40年依法治区综述
内蒙古新闻网  19-01-23 16:09  【打印本页】  来源:内蒙古新闻网-《内蒙古日报》

  近日,由乌海市海勃湾区司法局组织的法律顾问团走进林荫街道海馨社区,向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远在几百公里之外的鄂尔多斯达拉特旗展旦召苏木道劳村,村民们正聚集在村规民约百字歌前热议。“文明讲卫生、家里勤打扫、庭院齐规整、垃圾分类倒……和谐守法度、爱家爱道劳”。一名老党员说:“过去有村规,往往记不住,现在编成民谣顺口溜了,朗朗上口、耳熟能详,就八条,村民记的牢、好遵守。”

  变化不止在海馨社区和道劳村,而是在全区上下。

  改革开放以来,我区以法治为引领,回应群众期盼,依法治区工作呈现耀眼的光芒——在这里,科学立法不断拓展,民主法治不断增强,法治政府建设强力推进,执法方式日趋规范,法治精神渐入人心,崇尚法律、尊重法律、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逐步形成。

  法治建设,让内蒙古这道北部边疆亮丽风景线活力迸发。

  顶层设计,依法治区成为全区共识

  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依法治国”以其鲜明的时代特征,第一次镌刻在党的中央全会的历史坐标上,并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体目标。

  回眸过去,我区在依法治区、建设法治内蒙古的道路上疾行,厉行法治取得的成绩可圈可点。

  1998年4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实施依法治区的决议》;同年11月,自治区党委、政府批转了《内蒙古自治区依法治区工作规划》,标志着我区依法治区工作全面启动。

  20年来,内蒙古在依法治区的路上作出了不懈努力。

  为开展好依法治区工作,历届自治区党委都高度重视。1998年5月9日,自治区党委批准成立了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依法治区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2014年,自治区党委专门成立了推进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依法治区工作。2018年12月,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挂牌成立,要切实做好对全面依法治区工作的统筹调度、督察落实和协调推动。

  2014年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研究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实施规划(2015-2020年)》,对今后一个时期的依法治区工作提出明确要求。2018年12月7日,自治区党委召开了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工作规则》《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协调小组工作规则》《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等指导性文件,构建了法治内蒙古建设的顶层设计和整体布局。

  顶层谋划布局,全面部署发动。围绕依法执政、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社会法治、学法用法几大主要任务,我区依法治区步履铿锵。

  务实推进,法治精神在基层落地生根

  呼伦湖方圆八百里,碧波万顷,像一颗晶莹硕大的明珠镶嵌在呼伦贝尔草原上,吸引着八方游客纷至沓来。美景背后,是各级各有关部门为保护呼伦湖做出的努力。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于2016年7月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对呼伦湖保护的各个关键环节作出规定,这部条例是呼伦贝尔市自然保护区历史上首部“一区一法”,也是呼伦贝尔市自然保护区立法的里程碑。如今,《内蒙古自治区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已经成为保护呼伦湖一个有力的法律武器。

  立法,是依法治区的基础。多年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对法规案中涉及的重点问题深入调研,完善立法咨询顾问和立法论证制度,重视听取学者的意见。通过在媒体公布法规草案、寄送征求意见稿等形式,推进法规案公开工作常态化。完善立法建议采纳反馈机制,合理吸纳各方面意见。探索开展了立法前后评估工作,为提高立法质量奠定了基础。

  在本地特色上下功夫,在有效管用上做文章,我区立法工作聚焦全面深化改革,为重大决策提供法治保障。《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等一批规章的制定,主动适应了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修改后的自治区全民健身条例,重点增加了加快发展足球等集体项目、扩大校园足球和社会足球运动等内容,努力为我区振兴足球事业提供法治支撑;为保护和传承传统蒙中医药,我区制定了蒙医药中医药条例;为促进民族教育事业发展,制定了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这些法规、条例涉及自治区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环境等各个方面,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自治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有了精准的立法后,让尊法守法成为社会大众的共同追求,法治建设才会有坚实基础。

  家住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哈拉沁村的小董很想弄明白一个法律问题:在校大学生因上学原因迁出户籍后,是否可以参与原集体经济组织所提供的拆迁经济补偿?他想到了家里安装的4K机顶盒公共法律服务电视终端,用遥控器点击电视屏幕上“想问的”模块,系统随即连接到呼和浩特市4K智能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平台工作人员通过屏幕对话就帮他解答了上述法律问题。

  在家轻点遥控器就可以通过电视向最优秀的律师咨询法律问题,最大限度普及法律知识,这是普法工作创新载体的生动实践。近年来,我区不断创新普法形式,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搭建“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实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手机平台和法务中心“四位一体”运行机制,畅通了法律服务渠道和普法宣传途径。

  现如今,在全区各地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长廊、法治阅览站等特色法治宣传教育场所随处可见,普法微信、微博、微电影等新媒体载体方兴未艾,崇尚法律、尊重法律、依法办事的观念正熔铸到人们的头脑之中,体现于人们的日常行为之中。

  工作千头万绪,群众需求包罗万象,如何让法治工作全面覆盖,让法治精神深入人心?在农村,“村规民约”成为“法宝”,让基层民主自治重新焕发神采;人民调解制度真正实现了矛盾纠纷在哪里,人民调解就在哪里……依法治理、科学治理,既解决了问题,也暖了群众的心,全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

  依法而治,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关乎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司法公平公正,颇受社会期待。

  点开呼和浩特市法院诉讼服务网,首页就能醒目地看到“裁判文书公开”“审判流程公开”“执行信息公开”等专栏。只要进入该网站,每个人都能查看相关案件的生效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情况,对于审判流程进展情况,只要当事人在平台上输入身份证号码和查询密码即可查到。

  三大平台的公开有效推动了案件信息的公开,并方便了群众查询案件相关信息,“公平正义”逐步变成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公共产品”。

  案件信息公开制度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的目标,我区一系列司法改革渐次展开,引人关注。

  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进一步优化,全区各级法院逐步完善了审级制度,确保了审级独立。在各级检察机关,建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切实发挥公益诉讼发起者、协调者、监督者、保护者的作用。

  严格司法进一步扎实推进,推进审判委员会、检察委员会制度改革,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主任检察官、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

  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权利得到保障,陪审员制度改革如火如荼,大力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在内蒙古,司法领域掀起了从未有过的变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百姓的法治获得感还来自于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一系列举措。

  2017年5月24日,内蒙古首批“二十证合一”营业执照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工商分局发出, “二十证合一”是“五证合一”的延伸,新增整合发改、公安、旅游、林业、文体等多个部门证表,实现营业执照和部门登记备案信息的多证合一,大幅度缩短企业从筹备开办到进入市场的时间,为企业轻装上阵、稳健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

  在依法行政中,突出服务便民给群众带来的获得感,让群众尽享“放管服”改革的红利。我区坚持权力做“减法”、服务做“加法”、发展做“乘法”,推动行政管理权力向基层下移,自治区政府已取消和下放223项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编制完成了自治区、12个盟市、103个旗县(市、区)的权力清单,各级政府底数不清、职责不明的局面得到根本改观。

  为确保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让百姓在依法行政中感受公平正义,我区推行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并实现了审计监督全覆盖。通过规范执法行为、公开执法信息等强化文明执法,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公信力进一步提升。法治内蒙古建设,正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在全区深入推进。(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白丹)


[责任编辑: 哈丽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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