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借手机打电话 结果“溜了”失主气愤又“心寒”
内蒙古新闻网  19-01-24 09:23  【打印本页】  来源:内蒙古晨报

  吃面的客人向自己借了一部手机给女友打电话,之后谎称自己需要出门接女友为名,拿着手机竟然“溜了”。这样的情况让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一家面馆的老板王先生遇到了,事后他既觉得气愤又有些“心寒”。

  1月20日21时许,在新城区人民巷,一家面馆老板迎来了一位经常来面馆光顾的客人陈某。陈某走进面馆坐下,向面馆老板王先生借了手机,谎称要给自己的女友打电话。在打完电话之后,陈某告诉王先生要拿着手机出门接一下女友,还叮嘱王先生再做一份焖面,一会儿他女友会来吃饭。

  王先生见陈某将衣服和钱包都留在座位上,就相信了陈某的话,同意他拿自己的手机出门接女友。

  约50分钟过去了,走出饭店的陈某一直没有回来。王先生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于是立即给自己手机打电话,但是打了20多个都处于无法接通状态。无奈之下,王先生赶紧报警。

  当日22时许,呼市中山东路派出所接到报案后,民警连接了面馆老板王先生的手机定位,于1月21日清晨检测到手机开机信号,并及时根据手机定位对嫌疑人陈某进行抓捕。21日上午9时许,警方在新城区邮电小区附近的一栋居民楼楼道内将陈某抓获。此时,陈某手中王先生的手机已被“刷机”,无其他损失。

  陈某被抓后,一直不承认手机是诈骗来的,编造了“张鹏”这一虚构人物来圆谎,并声称自己事发当天晚上23时许去面馆归还手机时,老板已不在了。但警方在电话联系“张鹏”时,对方称自己不是张鹏,也不认识张鹏,更不认识这个陈某。事实上,在事发当晚直到23时,面馆老板王先生还一直在面馆里等待陈某归还手机,并没有离开。陈某的谎言一击即破。

  最终,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对涉嫌诈骗的陈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记者 郭治华 实习生 丁兰颖)


[责任编辑: 萨其拉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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