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全区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0.1%。城镇新增就业25.9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8%的较低水平,重点群体就业得到保障。提高了养老、医保、低保、特困人员、困难残疾人和边民补助标准。城镇职工、城乡居民政策内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5%左右和75%左右,实现大病保险全覆盖。“光明行”公益活动荣获第十届中华慈善奖,累计帮助2万多名贫困白内障患者重见光明。完成棚户区住房改造14.2万套、农村牧区危房改造6.02万户,开工率100%。实施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78万农牧民受益。
社会事业加快发展,提高学校生均经费标准,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4.5个百分点,102个旗县(市、区)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认定。信息化教学应用覆盖93%以上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大通铺”、旱厕、淋浴、供暖等问题基本得到解决。高等教育“双一流”建设稳步推进。资助贫困家庭大学生1.9万人。民族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分级诊疗制度得到落实,三级医院全部参加医联体建设。97家旗县综合医院接入远程医疗网络。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苏尼特右旗乌兰牧骑队员回信精神,组织乌兰牧骑图片展、座谈会等系列活动,大力弘扬乌兰牧骑优良传统。全区文艺院团面向基层,服务群众,开展各类惠民演出近万场次。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基层文化站全部向社会免费开放。成功举办自治区第十四届运动会和第五届残疾人运动会。国家足球改革发展试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冬奥会奖牌实现零的突破。举办了内蒙古人民助力中国航天60周年图片巡展。
党的宗教政策全面落实。统计调查、人民防空、地震气象、社会科学、档案史志、参事文史、外事侨务等工作得到加强,红十字、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事业取得新进步。
加强社会治理。创新信访工作。强化食品药品风险全程管控,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社会大局保持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