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内蒙古新闻网  19-01-28 09:18  【打印本页】  来源:内蒙古新闻网

  (五)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清理违反市场原则、妨碍生产要素流动、影响企业活力的政策规定,大幅压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企业开办、商标注册时间。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信用监管,提升监管效能。全面深化市场监管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清理规范行政处罚事项。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和代办制。继续开展盟市营商环境评价。整合全区信息平台,打破信息壁垒,实现部门间、地区间信息资源共享。加快要素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完善煤炭等矿产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扩大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完成事业单位改革任务。

  加快国资国企改革,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实现从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加快“僵尸企业”出清,剥离国有企业办学校、医院等社会职能,着力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

  深化财税、投融资体制改革。推进自治区以下分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坚持有保有压,增加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创新驱动、生态环保、民生改善等领域投入。取消低效无效支出,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和专业服务机构,运用好信贷、债券、股权等融资工具,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能。推动企业上市,扩大直接融资。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支持内蒙古银行增资扩股。


[责任编辑: 哈丽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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