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发展壮大民营经济。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决破除民营企业发展障碍,激发民营经济发展动力和活力。
着力消除民营企业在准入许可、经营运行、招投标等方面的不公平待遇。切实降低民营企业用能、用地、物流等要素成本,提振投资和发展信心。强化融资服务平台建设,着力破解民营企业信息不对称、信用不充分问题。发挥纾困发展基金、流动性风险防控基金作用,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专项治理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资金问题。
畅通企业诉求渠道,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完善政策执行方式,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让各项政策真正落得下去,让民营企业真正有获得感。鼓励支持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