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9日,呼和浩特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公安分局攸攸板派出所就开出了禁燃令发布后的第一张处罚单。
1月20日,呼和浩特市的一位市民途经成吉思汗大街与工农兵路交会口时,看到一家饭店门口正在燃放烟花爆竹,整个过程大约5分钟。该市民随手拍摄了现场视频,随后向攸攸板派出所进行了举报。警方经过调查发现,该饭店当日开业,所以燃放了烟花爆竹。按照呼和浩特市关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中规定,在禁燃区域内,任何单位、个人在任何时间都不得燃放烟花爆竹。警方随后将饭店负责人高某带回派出所。高某向警方辩解称,他对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并不知情,并表示以后再也不会随意燃放烟花爆竹了。随后,民警依法对高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开具了处罚单,依法罚款500元。
这也是呼和浩特市禁燃令发布后,开出的第一张处罚单。民警表示,春节期间,他们还会加大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巡查处罚力度。(记者 杨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