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祝年】“禁燃令”下 爆竹声少了 不妨让笑声多起来
内蒙古新闻网  19-01-30 17:00  【打印本页】  来源:内蒙古新闻网

  1月20日,在成吉思汗大街与工农兵路交汇处一小区门口,一家饭店开业,老板燃放爆竹被警告并处罚款500元。这是呼和浩特市“禁燃令”发布后开出的第一张罚单。(1月24日《新闻天天看》)

  这预示着呼和浩特市对整治“市区内禁止燃放烟花”是认真的,对“禁燃令”是要动真格儿的了。

  对于“禁燃令”虽说法不一,意见不同。但我们仍要清醒地认识到随便燃放炮竹有很多弊端。一是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如不小心,很容易伤及自己或他人的财产甚至生命安全。二是污染环境,一夜的爆竹声声后,第二天空气中仍然弥漫着浓浓的炮味,到处是炮花。严重污染空气及周边环境,同时也给环卫工人带来更大的工作量。三是有些人很晚了还在燃放烟花爆竹,严重影响了周围人的休息。可见,“市区内禁止燃放烟花”很有必要。

  笔者认为,在“禁燃令“下,虽然不能随时随地燃放烟花爆竹,人们可以用其他方式来制造节日气氛。比如,小区内组织些文艺活动或者趣味性集体活动,并鼓励人们积极参与,在活动中感受快乐,这不仅能丰富人们的生活,又能拉近邻里感情。用这种方式去营造一个健康环保、文明祥和的节日氛围,在欢声笑语中度过佳节,岂不更好!(滕玲玲)


[责任编辑: 滕玲玲]
扫描左侧二维码下载内蒙古客户端,关注更多内蒙古更全、更新的新闻资讯。扫描右侧二维码或搜索内蒙古日报(或直接输入neimengguribao)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