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在成吉思汗大街与工农兵路交汇处一小区门口,一家饭店开业,老板燃放爆竹被警告并处罚款500元。这是呼和浩特市“禁燃令”发布后开出的第一张罚单。(1月24日《新闻天天看》)
这预示着呼和浩特市对整治“市区内禁止燃放烟花”是认真的,对“禁燃令”是要动真格儿的了。
对于“禁燃令”虽说法不一,意见不同。但我们仍要清醒地认识到随便燃放炮竹有很多弊端。一是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如不小心,很容易伤及自己或他人的财产甚至生命安全。二是污染环境,一夜的爆竹声声后,第二天空气中仍然弥漫着浓浓的炮味,到处是炮花。严重污染空气及周边环境,同时也给环卫工人带来更大的工作量。三是有些人很晚了还在燃放烟花爆竹,严重影响了周围人的休息。可见,“市区内禁止燃放烟花”很有必要。
笔者认为,在“禁燃令“下,虽然不能随时随地燃放烟花爆竹,人们可以用其他方式来制造节日气氛。比如,小区内组织些文艺活动或者趣味性集体活动,并鼓励人们积极参与,在活动中感受快乐,这不仅能丰富人们的生活,又能拉近邻里感情。用这种方式去营造一个健康环保、文明祥和的节日氛围,在欢声笑语中度过佳节,岂不更好!(滕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