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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教育局关于2021年小学入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办公室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民族语言授课学校推行使用三科统编教材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工作方案>的通知》(呼党办发〔2021]3号)、《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呼教办字〔2021]10号)、《呼和浩特市市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呼教发〔2019]54号)和《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分班”工作实施意见》(呼教发〔2019]55号)等政策要求,在坚持规范办学、坚持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原则下,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小学阶段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招生工作属地管理、以区为主的原则,由区教育局具体负责。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辖区内适龄儿童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四)坚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相对稳定、适度调整的原则。
二、入学办法
(一)信息采集
适龄儿童的网上信息采集和注册是我区小学入学的首要条件,凡不参加小学入学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视为在新城区没有入学需求。网上进行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要按照操作要求真实、准确地完成个人基本信息采集。
(二)招生对象
凡年满六周岁(2015年9月1日以前出生,不含9月1日)、有学习能力,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市四区户籍的适龄儿童;2.在新城区合法稳定居住、市四区就业,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且符合规定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招生办法及条件
根据“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平台”采集的适龄儿童信息情况,结合我区实际,合理划定入学片区,依据招生顺序,优先安排本区户籍且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入学,然后再根据学校招生规模在辖区内统筹安排其他适龄儿童入学。
1.具有市四区户籍的适龄儿童需具备以下条件:
(1)适龄儿童的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房产证(住宅)地址一致(简称“两个一致”;户主和房产所有人均为法定监护人;文件中所表述的房产是指完全房产,不包含分割房产,且要求实际居住)。
(2)对出生报入并随其法定监护人一方一同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且户口无辖区外迁移、变动记录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无房产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符合“两个一致”要求),视为符合“两个一致”的要求。
(3)居住公房未参加房改和自建住房未能办理房产证且在市四区无其他住房(房产在户籍所在地,以市房管局房产登记信息为准)的适龄儿童,经学校核实、公示无异议,视为符合“两个一致”的要求。
(4)因拆迁原因法定监护人在市四区无固定房产,按户籍地入学(以市房管局房产登记信息为准)。回迁户需提供回迁协议书和房产证等原始证明材料,按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5)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确认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以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住宅)地址为准。
(6)已入住新购房屋但暂未办理房产证、小产权房且未迁移户口的家庭,凭网签合同、正式发票或银行提供的按揭贷款等有效证明材料,按适龄儿童在已入住的新购房屋(住宅)地址就近入学。因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抵押房产证的,应提供市房管局综合档案室出具的抵押证明材料。
(7)未随法定监护人落户的适龄儿童,在其法定监护人原户籍地入学。
(8)随法定监护人一方投靠亲属或租房落户以及集体户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市四区有固定房产,按照房产所在地就近入学;法定监护人在市四区无固定房产,按户籍地入学。
(9)本市的孤儿按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2.非本市市四区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的法定监护人需具备“三证”:
①户籍证明:法定监护人双方和适龄儿童户口本、法定监护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务工证明:有固定就业单位的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单位缴纳“五险”的缴纳单据(或个人缴纳的社保缴费单据);无固定就业单位的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市民服务中心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经商人员需提供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③居住证明:法定监护人一方一年以上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房的外来务工人员不需提供)。
(2)实际居住情况材料如下:
①已入住新购住房(不含商铺、商用公寓)需提供房产证或网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2020、2021年两年任意一次水、电、暖和有线电视等生活票据。
②租住房屋(住宅)需提供规范的租房合同、房主的房产证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租房合同生效期必须满一年以上,即在2020年9月1日前。
3.相关说明
(1)若出现片区学校学位不能满足本片区适龄儿童入学的情况,适龄儿童则通过随机派位或统筹安排的方式至指定学校就读。
(2)同一套住房六年内只能有一名适龄儿童在片区内的小学一到六年级就读(一个家庭多个孩子除外)。中途房屋如有出售或转租,原学生应随法定监护人到新居住地就近入学。若学生未办理转出手续,该套房屋不予办理新生就读。
(3)随法定监护人购房落户的适龄儿童,落户时间截止到2021年5月31日(含5月31日)。
(4)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阳光分班”时,家长可自愿提出双胞胎(多胞胎)绑定“阳光分班”申请。
4.招生顺序排列如下(优先安排第一顺序位,在第一顺序位没有招满的情况下,依次安排剩余顺序位):
(1)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房产证(住宅)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
(2)因拆迁原因法定监护人在市四区无固定房产,按户籍地入学。
(3)法定监护人购买公寓(不含商用)落户的适龄儿童。
(4)市四区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5)非本市市四区户籍且法定监护人在新城区购买住宅的适龄儿童。
(6)随法定监护人一方投靠亲属或租房落户以及集体户且法定监护人在市四区无固定房产的适龄儿童。
(7)非本市市四区户籍且法定监护人在新城区租房的适龄儿童。
(8)其他情况。
5.民办小学招生
(1)适龄儿童可自愿选择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小学,但不得跨区域报名(新城区民办小学只允许招收新城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民办小学招生采取网上(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的适龄儿童要按照操作要求真实、准确地完成个人基本信息采集,并根据招生计划,在网上填报新城区民办小学志愿。报名人数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随机录取比例为当年招生计划的100%;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网上报名后直接录取。
(2)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时间:2021年6月16日。
(四)入学程序
1.网上注册
2021年5月1日——5月31日为网上注册阶段。适龄儿童家长在此期间通过“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登录“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平台”,按要求如实填写适龄儿童相关信息,进行报名注册,注册成功后家长需打印信息采集表。
2.审核材料
区教育局和各相关学校将会同房产局、公安局等相关单位对家长出具的入学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民办小学审核材料时间:2021年6月6日——6月10日。
公办小学审核材料时间:2021年7月12日——7月18日。
3.公布结果
8月10日为公布新生入学结果时间,家长登录报名系统即可查看到信息。
4.阳光分班
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各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把新生全部录入分班软件,保证新生全部参加“阳光分班”。分班要做到班级规模、学生性别、教师配备等各方面均衡组合。
三、保障特殊群体接受教育
统筹安排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严格执行教育优待政策,使符合优待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以及其他符合优待条件的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有关政策,妥善安排入学。
四、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依托内蒙古自治区控辍保学管理系统,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确保控辍保学工作质量。
五、工作要求
(一)教育局要按照学校办学规模制定小学招生计划,并根据网上信息采集数据和招生计划划定学校招生范围,在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各学校未经区教育局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二)小学新生学籍将依据“小学入学服务平台”、“阳光分班”结果统一注册。
(三)杜绝违规操作。各学校严格按照招生工作要求,统一招生时间和程序,按时完成招生,坚决禁止私自招生。如学校违规录取学生,不予注册学籍,并将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的责任。
(四)学校必须对各项入学材料严格审核,如有疑问必须实地调查。若入学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可不予办理。
(五)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六、本文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至2021年小学入学招生工作结束止。
附件:2021年新城区小学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新城区教育局
2021年6月17日
玉泉区教育局关于2021年小学入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办公室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民族语言授课学校推行使用三科统编教材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工作方案>的通知》(呼党办发〔2021〕3号)《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呼教办字〔2021〕10号)《呼和浩特市市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呼教发〔2019〕54号)和《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分班”工作实施意见》(呼教发〔2019〕55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以区为主”的原则,由区教育局具体负责。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辖区内适龄儿童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规范招生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四)坚持划片招生,保持相对稳定、适度调整的原则。
二、入学办法
(一)信息采集
适龄儿童的网上注册和信息采集是我区小学生入学的首要条件,凡不参加小学入学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被视为在本地区没有入学需求。网上进行信息采集的学生要按照操作要求真实、准确地完成个人基本信息采集。
(二)招生对象
凡年满六周岁(2015年9月1日以前出生,不含9月1日)有学习能力,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市四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2.在玉泉区合法稳定居住、市四区就业,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且符合规定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招生办法及条件
根据“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平台”采集的适龄儿童信息情况,结合我区实际,合理划定入学片区,依据招生顺序,优先安排本区户籍且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入学,然后再根据学校招生规模在辖区内统筹安排其他适龄儿童入学。
1.具有市四区户籍的适龄儿童需具备以下条件:
(1)适龄儿童的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要一致,户籍地址与房产证(住宅)地址要一致(以下简称“两个一致”,要求户主和房产所有人均为法定监护人。文件中所表述的房产是指完全房产,不包含分割房产,且要求实际居住)。
(2)对出生报入并随其父母一方一同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且户口无辖区外迁移、变动记录的适龄儿童,且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其他住房(以房产局登记信息为准),视为符合“两个一致”的原则要求。
(3)居住公房未参加房改和自建住房未能办理房产证且在市四区无其他住房(以市房管局房产登记信息为准)且该房产在户籍所在地的适龄儿童,经学校核准,视为符合“两个一致”的原则要求。
(4)因拆迁原因法定监护人在市四区无固定房产,按户籍地入学(以市房管局房产登记信息为准),拆迁户需提供回迁协议书和房产证等原始证明材料;无回迁协议的在其现有住房或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5)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确认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以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住宅)地址为准。
(6)已入住新购房屋但暂未办理房产证、小产权房且未迁移户口的家庭,凭购房合同、正式发票或银行提供的按揭贷款等有效证明材料,按适龄儿童在已入住的新购房屋(住宅)地址就近入学。因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抵押房产证的,应提供市房管局综合档案室出具的抵押证明材料。
(7)未随法定监护人落户的适龄儿童,在其法定监护人原户籍地入学。
(8)随法定监护人一方投靠亲属或租房落户以及集体户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本市有固定房产的,按照房产所在地就近入学;法定监护人本市无固定房产的按户籍地入学。
(9)本市的孤儿按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2.非本市市区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户籍证明:法定监护人双方和适龄儿童原籍户口本、法定监护人双方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务工证明(以下三项中任意一项即可,生效期必须满一年以上,即在2020年9月1日前):
①有固定就业单位的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法定监护人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单位缴纳“五险”的缴纳单据(或个人缴纳的社保缴费单据);
②无固定就业单位的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居住社区或就业单位出具的务工证明;
③经商人员需提供法定监护人工商营业执照的正副本。
(3)居住证明:
①已入住新购住房(不含商铺、商用公寓)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及正规购房票据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2020、2021两年各任意一次水、电、暖、燃气等生活缴费票据。
②租住房屋(住宅)的,需提供规范的租房合同、房主的房产证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租房合同生效期必须满一年以上,即在2020年9月1日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一方一年以上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几点说明
(1)若出现片区学校学位不能满足本片区适龄儿童入学的情况,超出招生计划的部分按照相对就近原则通过电脑派位或统筹安排的方式录取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2)同一套住房六年内只能有一名适龄儿童在片区内的小学一到六年级就读(一个家庭多个孩子除外),中途房屋如有出售或转租,原学生应随监护人到新居住地就近入学。若学生未办转出手续,该套房屋不予办理新生就读。
(3)2021年随法定监护人购房落户的适龄儿童,落户时间截止到2021年5月31日。
(4)自2022年起,呼和浩特市第四中学玉泉区片区随法定监护人购房落户的适龄儿童,购房落户时间截止到入学当年9月1日需满一年。
(5)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和“阳光分班”时,家长可自愿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录取和“阳光分班”。
4.录取新生顺序(优先安排第一顺序位,在第一顺序位没有招满的情况下,依次安排剩余顺序位)
(1)适龄儿童的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房产证(住宅)地址一致。
(2)因拆迁原因法定监护人在市四区无固定房产的适龄儿童,按照户籍所在地入学。
(3)市四区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优先解决玉泉区户籍适龄儿童)。
(4)法定监护人通过购买公寓(不含商用)落户的适龄儿童。
(5)非本市市四区户籍且法定监护人在玉泉区购买住宅的适龄儿童。
(6)随法定监护人一方投靠亲属或租房落户以及集体户且法定监护人在市四区无固定房产的适龄儿童。
(7)非本市市四区户籍且法定监护人在玉泉区租房的适龄儿童。
(8)其他情况。
5.民办小学招生
学生可自愿选择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小学,但不得跨区域报名(玉泉区民办小学只允许招收玉泉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民办小学招生采取网上(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学生要按照操作要求真实、准确完成个人基本信息采集,并根据招生计划,在网上填报玉泉区民办小学志愿。报名人数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随机录取比例为当年招生计划的100%;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的,网上报名后直接录取。
(四)入学程序
1.网上注册
2021年5月1日—31日为网上注册阶段。学生家长在此期间通过“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登录“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平台”,按要求如实填写学生相关信息,进行报名注册,注册成功后家长需打印“信息采集表”。
2.审核材料
区教育局和各相关学校将会同房产局、公安局等相关单位对家长出具的入学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民办小学审核材料时间:6月6日—10日
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时间:6月16日
公办小学审核材料时间:7月12日—18日
3.公布结果
8月10日后为公布新生入学结果时间,家长登录报名系统即可查看到信息。
4.阳光分班
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各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把新生全部录入分班软件,保证新生全部参加“阳光分班”。分班要做到班级规模、学生性别、教师配备等各方面均衡组合。
三、保障特殊群体接受教育
统筹安排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严格执行教育优待政策,使符合优待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以及其他符合优待条件的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四、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依托内蒙古自治区控辍保学管理系统,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确保控辍保学工作质量。
五、工作要求
(一)实行计划管理。区教育局要按照学校办学规模制定小学招生计划,并根据网上信息采集数据和招生计划划定学校招生范围,在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划片范围。各学校未经区教育局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二)小学新生学籍将依据“小学入学服务系统”、“阳光分班”结果统一注册。
(三)杜绝违规操作。各学校严格按照招生工作要求,统一招生时间和程序,按时完成招生工作,坚决禁止私自招生。如学校违规录取学生,不予注册学籍,将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的责任。
(四)学校必须对各项入学材料严格审核,如有疑问必须实地调查,若入学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可不予办理。
(五)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玉泉区教育局。
附件:2021年玉泉区小学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玉泉区教育局
2021年6月9日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2021年小学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呼和浩特市民族语言授课学校推行使用三科统编教材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工作方案的通知》(呼党办发[2021]3号)、《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呼教办字〔2021〕10号)、《呼和浩特市市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呼教发〔2019〕54号)、《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分班”工作实施意见》(呼教发〔2019〕55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2021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
(二)坚持“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四)坚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的原则。
(五)坚持划片招生,保持相对稳定、适度调整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15年9月1日以前出生,不含9月1日)有学习能力,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具有市四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二)在赛罕区合法稳定居住和就业,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招生办法
公办小学实行划片招生,在妥善安排本区户籍且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入学的基础上,再根据各学校招生规模在辖区内统筹安排其他适龄儿童入学。若出现片区学校学位不能满足本片区适龄儿童的情况,则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或统筹安排至指定学校入学。
民办小学在审批地行政区域内招生,依法依规安排举办者符合条件的在职职工子女在本校入学。适龄儿童进行网上填报志愿,报名人数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随机录取比例为当年招生计划的100%;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的,网上报名截止后直接录取。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在规定时间内到片区内公办小学审核材料。
呼和浩特市民族实验学校和呼和浩特市第三十中学(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第二学校)招收赛罕区行政区域内有意愿学习蒙古语的适龄儿童,招生办法和条件同其他公办小学一致。报名时,可选择两科(道德与法治、语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民族语言授课班、全部科目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选修蒙古语文班或全部科目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班。两所学校至少各增设两个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班,用于招收各自片区内全部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学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由教育局统一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小学入学。
1.先锋路小学、巨华小学、新桥小学、南门外小学片区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可选择本片区入学也可就近选择到呼市民族实验学校入学。
2.腾飞路小学部分片区(详见招生划片范围)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可选择腾飞路小学或呼市第三十中学小学部入学。
四、招生程序
(一)网上注册(5月1日--31日)
小学入学采取网上注册方式进行。适龄儿童个人信息采集通过“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hhkszx.cn)”,登录“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平台”,根据相关说明与提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和信息采集的学生,视为在本地区没有入学需求。注册时间结束后(5月31日后)打印《小学入学信息采集表》。
(二)信息审核(公办:7月12日—18日;民办6月6日—10日)监护人须持在“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平台”打印的《小学入学信息采集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片区学校进行资格审核。区教育局和各学校将会同房产局、公安局、人社局、社区(村、居委会)等相关单位对监护人出具的入学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三)查询结果
民办小学6月16日后登陆“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结果查询;公办小学8月10日后可查询。
(四)阳光分班
“阳光分班”计算机软件由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负责统一研发,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各学校参与实施,分班工作将在开学前两周内完成。各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把新生全部录入分班软件,保证新生全部参加“阳光分班”。分班要做到班级规模、学生性别、教师配备等各方面均衡组合。
五、招生条件
(一)具有市四区正居户籍的适龄儿童
1.赛罕区行政区划范围内,适龄儿童户籍与法定监护人一方或双方的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房产证(住宅且实际居住)地址一致(以下简称“两个一致”,文件中所表述的房产是指完全房产,不包含分割房产)。
2.出生报入并随法定监护人一方一同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且户口无辖区外迁移、变动记录的适龄儿童,且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其他住房(以房屋登记管理部门房产登记信息为准),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地址与房产证(住宅且实际居住)地址一致,视为符合“两个一致”的原则要求。
3.居住公房未参加房改和自建住房未能办理房产证且在本市无其他住房(以房屋登记管理部门房产登记信息为准)的适龄儿童,且该房产在户籍所在地的,经学校核实、公示无异议,视为符合“两个一致”的原则要求。
4.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入学。确认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以法定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住宅且实际居住)为准。
5.已入住新购房屋但暂未办理房产证明、小产权房且未迁移户口的家庭,凭购房合同、正式发票或银行提供的按揭贷款等有效证明材料,按适龄儿童在已入住的新购房屋(住宅)地址入学。因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抵押房产证的,应提供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抵押证明材料。
6.随法定监护人投靠亲属或集体户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本市有固定房产的,按照房产所在地入学;法定监护人本市无固定房产的按户籍地入学。
7.未随法定监护人落户的适龄儿童,在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入学。
8.随法定监护人租房落户市四区的适龄儿童,在其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入学(需提供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主房产证明)。
9.在本市无固定房产的孤儿按实际居住地入学。
(二)赛罕区合法稳定居住、市四区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户籍证明。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本人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务工证明。(以下三项中任意一项截止至2021年9月1日前满一年即可。)
(1)法定监护人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单位缴纳“五险”的缴纳单据(或个人缴纳的社保缴费单据)。
(2)法定监护人名下工商营业执照的正副本。
(3)政务服务局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3.居住证明。
(1)已入住新购住房(不含商铺、公寓)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或正规购房票据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2020、2021年两年任意一次水、或电、或暖、或燃气等生活票据。
(2)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租住房屋(住宅)的,需提供规范的租房合同、房屋所有权人(房主)的房产证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法定监护人一方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租房合同、居住证截止至2021年9月1日前满一年。
(三)相关说明
1.同一套住房六年内只能有一名适龄儿童在片区内的小学一到六年级就读(一个家庭多个孩子除外),中途房屋如有出售或转租,原学生应随监护人到新居住地就近入学。若学生未办理转出手续,该套房屋不予办理新生就读。
2.2021年入学的适龄儿童,随法定监护人购房落户时间截止入学当年9月1日满一年(不含9月1日),户籍方为有效。
3.2022年入学的适龄儿童,随法定监护人购房落户时间截止入学当年9月1日满一年(不含9月1日),户籍方为有效。
4.2021年东风路小学与敕勒川绿地小学乌兰校区实行联合划片,东风路小学片区的所有适龄儿童可以选择东风路小学或敕勒川绿地小学乌兰校区审验材料。
5.针对部分学校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逐年增加,若学校现有条件无法满足所有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需求,采取集团校间就近统筹入学等方式解决。
(四)招生录取顺序
各学校原则上依次按以下顺序录取新生。
1.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即适龄儿童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房产证(住宅)地址一致,在片区小学入学。
以下几类学生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及招收符合“两个一致”适龄儿童后剩余学位,按照相对就近原则采用电脑派位或统筹安排的方式依次录取,直至学校完成招生计划。
2.“房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即市四区户籍,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入学。确认实际居住地以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明(住宅且实际居住)为准。
3.因拆迁、房屋出售户籍未迁出的,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固定房产(房产部门开具无房证明)的按照户籍所在地入学。
4.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租房的赛罕区农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5.法定监护人在赛罕区购买住宅的非本市市四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6.投靠亲属或租房落户以及集体户,且法定监护人在市四区无固定房产的适龄儿童。
7.法定监护人在赛罕区租房的非本市市四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8.其他情况。
六、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
(一)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原则,统筹解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
(二)严格执行教育优待政策,对符合优待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以及其他符合优待条件的人员子女按照相关政策,妥善安排入学。
(三)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在参加“阳光分班”时,家长可自愿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阳光分班”。
七、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依托内蒙古自治区控辍保学管理系统,各学校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确保控辍保学工作质量。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学校负责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负担起招生工作的主体责任。要按照招生工作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制定招生工作方案与应急处置预案。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及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要求,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
(二)严格责任落实
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招生政策,须对各项入学材料严格审核,如有疑问必须实地调查,若入学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可不予办理。按照电脑派位和随机录取结果“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录取招生,严格控制班容量,不得超计划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小学新生学籍将依据“小学入学服务系统”、“阳光分班”结果统一注册。
(三)加强政策宣传
教育局相关部门及各学校要为家长、学生提供咨询、指导服务,切实把招生政策工作宣传到位、解释到位,做到家喻户晓。
(四)强化监督问责
电脑派位、随机录取及“阳光分班”过程坚持公开、阳光、透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部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新闻媒体、公证处等全程参与和监督。各学校严格按照招生工作要求,统一招生时间和程序,按时完成招生,坚决禁止私自招生。如学校违规录取学生,不予注册学籍,将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的责任。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于约谈、通报批评、建议免去相关责任人职务、吊销
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工作失职、失责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招生咨询电话:0471-6651037,0471-6651030。
本文有效期至2021年小学入学招生工作结束止。
附件:2021年赛罕区小学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新城区教育局关于2021年小学升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办公室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民族语言授课学校推行使用三科统编教材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工作方案>的通知》(呼党办发〔2021]3号)、《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呼教办字〔2021]10号)、《呼和浩特市市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呼教发〔2019]54号)和《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分班”工作实施意见》(呼教发〔2019]55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实施范围
依据《义务教育法》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小学升初中的实施范围包括:
(一)新城区小学有正式学籍且在学籍所在学校实际就读的应届结业生。
(二)新城区户籍且在呼和浩特市市四区以外就读的有正式学籍的小学应届结业生。
二、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招生工作属地管理、以区为主的原则,由区教育局具体负责。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坚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免试入学、同步招生的原则。
(二)报名方式
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招生均采取网上(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学生要按照操作要求真实、准确地完成个人基本信息采集,并根据招生计划和要求,在网上填报区属公办学校或市区民办学校志愿。具有呼和浩特市市四区户籍且有新城区小学正式学籍的应届结业生,或具有新城区户籍且在呼和浩特市市四区以外就读有正式学籍的应届结业生,可以自愿选择市区民办学校或区属公办学校派位,但不得兼报;非本市市四区户籍但有新城区小学正式学籍的应届结业生可以选择市区民办学校或在统筹安排时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区属公办学校。
(三)入学方式
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采取电脑派位和电脑随机录取的入学方式。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随机录取比例为当年招生计划的100%;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网上报名后直接录取;民办九年一贯制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结业生可自愿直升本校初中(2020年5月31日以后转入的小学生不具有直升本校初中的资格)。电脑派位和电脑随机录取结束后,未被民办学校录取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将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区属公办学校或市区民办学校。
(四)提前批次招生
我区范围内愿意报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呼和浩特分校的少数民族结业生,可按规定先参加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呼和浩特分校组织的报名。被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新城区的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学生,回原小学参加电脑派位。
(五)呼和浩特市蒙古族学校小学结业生入学方式呼和浩特市蒙古族学校的小学结业生可直接升入本校初中;有意愿选择其他初中学校就读的,按照属地原则,可向新城区教育局提出申请,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升学。
(六)“分招”资格
凡参加公办学校电脑派位或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含统筹安排入学)并在录取学校连续就读满三年的学生,参加2024年中考时享有“分招”资格。
三、实施步骤
(一)资格审核和信息采集(5月1日前)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小学应届结业生,统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信息采集。
(二)网上填报志愿(6月10日——6月20日)
通过信息采集的小学应届结业生,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志愿填报。选报志愿应实事求是,按要求选报,不按规定选报的,其志愿一律无效。网上志愿填报结束关网后,由家长打印志愿填报信息确认表,进行信息核对。信息核对无误后,家长进行签字确认,并交回就读小学。具有新城区户籍且随法定监护人在市四区以外就读的小学应届结业生,打印志愿填报信息确认表进行签字确认后,需交回新城区教育局。凡未在此期间登录“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进行志愿填报的学生,被视为在本地区没有入学意愿。
(三)电脑派位和随机录取(6月23日)
公开进行公办学校电脑派位和民办学校随机录取现场会。现场会将聘请有关领导、公证人员、纪检人员及新闻媒体记者参加监督和公证。电脑派位和随机录取结束后,由专门的工作人员现场将录取结果打印成册,并在公开监督下,经基础教育股负责人核准后发给录取学校,录取学校负责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入学报到时应携带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和《初中入学登记表》。
(四)统筹安排(6月24日——6月30日)
凡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将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区属公办学校或市区民办学校。参加统筹安排的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填报志愿。已通过电脑派位和随机录取的学生,教育行政部门将不再为其安排学位。统筹安排结束后,被录取学生在录取学校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并上交《初中入学登记表》。登记表必须由毕业小学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经区教育局盖章后,初中学校存档。
(五)阳光分班(开学前两周内)
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各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把新生全部录入分班软件,保证新生全部参加“阳光分班”。分班要做到班级规模、学生性别、教师配备等各方面均衡组合。
四、相关说明
(一)2021年小学应届结业生随法定监护人一方落户呼和浩特市市四区的时间需满一年(2020年9月1日前)方为有效。
(二)具有新城区小学学籍的2022年小学应届结业生,随法定监护人(法定监护人为户主)落户时间需满一年(2021年9月1日前,包含出生报入并随法定监护人一方一同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且户口无辖区外迁移、变动记录的小学应届结业生),方为有效。
(三)具有新城区户籍且在市四区以外就读的2022年小学应届结业生,随法定监护人(法定监护人为户主)购房落户时间需满一年(2021年9月1日前),在规定审核时间内需提供户口本、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小学应届结业生在市四区以外就读的电子学籍证明(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方为有效。
(四)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派位、随机录取和“阳光分班”时,家长可自愿提出“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录取和“阳光分班”申请。
五、保障特殊群体接受教育
统筹安排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严格执行教育优待政策,使符合优待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以及其他符合优待条件的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有关政策,妥善安排入学。
六、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依托内蒙古自治区控辍保学管理系统,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确保控辍保学工作质量。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有关招生的各项规定要求,严格学籍管理,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录取招生。
(二)各招生学校必须按照电脑派位和随机录取结果录取学生,严格控制班容量,不得超计划招生。
(三)各学校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
(四)各中小学要指定校级领导和教导(务)处主任各一人,负责处理本校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五)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和相关单位。
八、办学校派位和民办学校随机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一)登录“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
(二)关注微信公众号“呼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服务部”查询。
九、本文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至2021年小学升初中招生工作结束止。
附件:2021年新城区初中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新城区教育局
2021年6月17日
玉泉区教育局关于2021年小学升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办公室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民族语言授课学校推行使用三科统编教材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工作方案>的通知》(呼党办发〔2021〕3号)《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呼教办字〔2021〕10号)《呼和浩特市市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呼教发〔2019〕54号)和《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分班”工作实施意见》(呼教发〔2019〕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实施范围
依据《义务教育法》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小学升初中的范围包括:
(一)玉泉区小学有正式学籍且在学籍所在学校实际就读的应届结业生。
(二)在呼市市四区以外就读,随法定监护人落户玉泉区且法定监护人为户主,有正式学籍的小学应届结业生。
二、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以区为主”的原则,由区教育局具体负责。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坚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免试入学、同步招生的原则。
(二)报名方式
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招生均采取网上(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学生要按照操作要求真实、准确地完成个人基本信息采集,并根据招生计划和要求,在网上填报玉泉区范围内公办学校或市区民办学校志愿。
(三)入学方式
公办学校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民办学校采取电脑随机录取的方式进行。凡具有呼市市四区户籍且有玉泉区小学正式学籍的应届结业生可以自愿选择市区民办学校或玉泉区范围内公办学校派位,但不得兼报;非本市市四区户籍且有玉泉区小学正式学籍的应届结业生可以选择市区民办学校。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当年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随机录取比例为招生计划的100%;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的,网上报名后直接录取。电脑派位和电脑随机录取结束后,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将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玉泉区范围内公办学校或市区民办学校。在市四区以外就读的玉泉区户籍小学六年级应届结业生,如有返回玉泉区就读初中意愿的,需持相关证件到玉泉区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核,由玉泉区教育局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四)提前批次招生
我区范围内有意愿报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呼和浩特分校的少数民族小学应届结业生,可按规定先参加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呼和浩特分校组织的报名。被提前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玉泉区的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学生回原就读小学参加统一电脑派位。
(五)分招资格
凡参加公办学校电脑派位或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含统筹安排入学)并在录取学校连续就读三年的学生享有中考分招资格。
三、实施步骤
(一)资格审核(5月1日前)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公、民办小学有正式学籍的应届结业生,方能参加2021年呼市地区的公办学校电脑派位和民办学校随机录取。
(二)网上报名(6月10日— 20日)
通过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小学应届结业生,统一在“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根据招生计划在网上填报玉泉区范围内公办学校或市区民办学校志愿。选报志愿应实事求是,按要求选报,否则其志愿一律无效。网上志愿填报结束关网后,由家长打印志愿填报信息确认表进行信息核对,信息核对无误后,家长签字确认后交回就读小学。具有玉泉区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市四区以外就读的小学应届结业生,打印志愿填报信息确认表进行签字确认后,需交回玉泉区教育局。凡未在此期间登录“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进行志愿填报的学生,视为在本地区没有入学意愿。
(三)电脑派位和随机录取(6月23日)
公开进行公办学校电脑派位和民办学校随机录取现场会。现场会将聘请有关领导、公证人员、纪检人员及新闻媒体记者参加现场监督和公证。电脑派位和随机录取结束后,由专门的工作人员现场将录取结果打印成册,并在公开监督下,经教育股负责人核准后发给录取学校,录取学校负责发放录取通知书。凡派入民办学校的学生到所录取的学校领取录取通知书。
(四)统筹安排(6月24日-6月30日)
凡未被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录取的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将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玉泉区范围内公办学校或市区民办学校。参加统筹安排的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再次网上填报志愿。已通过电脑派位和随机录取的学生,教育行政部门将不再为其安排学位。统筹安排结束后,所有被录取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新生入学报到时应携带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和毕业小学盖章的《2021年呼和浩特市初中入学登记表》。
(五)阳光分班(开学前两周内)
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各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把新生全部录入分班软件,保证新生全部参加“阳光分班”。分班要做到班级规模、学生性别、教师配备等各方面均衡组合。
四、几点说明
(一)2021年小学应届结业生随法定监护人一方落户呼市市四区的时间需满一年以上(2020年9月1日前)方为有效。
(二)有玉泉区学籍的2022年小学应届结业生随法定监
护人一方(法定监护人为户主)落户呼市市四区,落户时间需满一年以上(2021年9月1日前)方为有效(包含出生随法定监护人一方落户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呼市市四区户籍且户口无辖区外迁移、变动记录的小学结业生)。
(三)有玉泉区户籍在呼市市四区以外就读的2022年小
学应届结业生随法定监护人一方购房落户玉泉区且法定监护人为户主,落户时间需满一年以上(2021年9月1日前),方为有效。在规定时间内需提供户口本、监护人的房产证、在校就读证明和适龄儿童在市四区以外就读的电子学籍证明。
(四)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和“阳光分班”时,家长可自愿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录取和“阳光分班”。
(五)与玉泉区学位相关的几所市直属学校招生政策
呼和浩特土默特学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0%可面向市属五个旗县招生,报名人数若超过招生计划,采取电脑随机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直接录取。其他招生计划按照属地原则,由玉泉区教育局通过电脑派位招生。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呼和浩特分校招生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与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合作办学协议,当年招生计划的30%按人口比例分配到旗县区招收本市各少数民族学生,报名人数若超过招生计划,采取电脑随机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可直接录取;其他招生计划按照属地原则,由玉泉区教育局通过电脑派位招生。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第二中学招生计划按照属地原则,由玉泉区教育局通过电脑派位招生。呼和浩特市第四中学为九年一贯制学校,直升后剩余招生计划由玉泉区和赛罕区各占50%通过电脑派位招生。
五、保障特殊群体接受教育
统筹安排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严格执行教育优待政策,使符合优待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以及其他符合优待条件的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六、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依托内蒙古自治区控辍保学管理系统,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确保控辍保学工作质量。
七、工作要求
(一)教育股负责小学升初中的组织工作。各中小学要指定校级领导和教务处主任各一人,负责处理本校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二)严格执行招生的各项政策,严格学籍管理,严格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录取招生。
(三)各招生学校必须按照电脑派位和随机录取结果录取学生,严格控制班容量,不得超计划招生。
(四)各学校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如有违反招生政策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和相关单位。
八、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登录“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玉泉区教育局。
附件:2021年玉泉区初中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玉泉区教育局
2021年6月9日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2021年小学升初中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呼和浩特市民族语言授课学校推行使用三科统编教材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工作方案的通知》(呼党办发[2021]3号)、《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呼教办字〔2021〕10号)、《呼和浩特市市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呼教发[2019]54号)、《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分班”工作实施意见》(呼教发〔2019〕55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2021年小学升初中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
(二)坚持“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四)坚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的原则。
(五)坚持划片招生,保持相对稳定、适度调整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有学习能力,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具有赛罕区小学学籍且在学籍所在学校实际就读的小学应届结业生。
(二)具有赛罕区户籍,呼市市四区以外就读的有学籍的小学应届结业生。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初中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填报志愿、电脑派位或小学对口直升的方式进行。
(二)民办初中采取小学对口直升或网上报名、网上填报志愿、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报名人数超过当年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随机录取比例为当年招生计划的100%;报名人数未超过当年招生计划的,网上报名截止后直接录取。
(三)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呼和浩特分校招生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与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合作办学协议,当年招生计划的30%按人口比例分配到旗县区招收本市各少数民族学生。我区选报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呼和浩特分校的少数民族结业生,报名人数若超过招生计划,采取电脑随机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网上报名截止后直接录取。被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电脑派位和随机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到就读小学参加电脑派位或随机录取。
(四)呼和浩特市民族实验学校的小学结业生,凡具有赛罕区城区正居户籍满3年(至少与父母一方在同一户口簿)、父母在本市有固定住所和稳定工作、在该校就读满3年的学生,如果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人数超过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招生计划,可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升入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呼和浩特市第三十中学(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第二学校)和呼和浩特市蒙古族学校,如果未超过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招生计划,网上报名截止后直接录取。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可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升入呼和浩特市第三十中学或呼和浩特市蒙古族学校。有意愿选择其他初中学校就读的,可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上报区教育局,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入学。呼和浩特市第三十中学(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第二学校)初一年级招收四个全部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教学班,按照属地原则,由赛罕区教育局通过电脑派位招生。
四、招生程序
(一)资格审核及信息采集(5月1日前)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小学应届结业生,可参加2021年赛罕区公办学校电脑派位或呼市市区民办学校随机录取,监护人在4月30日前登录“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进行信息采集,按照操作要求,确保个人基本信息真实、准确。未在规定时间登录“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进行个人信息采集的学生,视为在本地区没有入学需求。
相关说明:
1.2021年具有赛罕区学籍的小学应届结业生,随法定监护人一方落户呼市市四区,落户时间截至入学当年9月1日(不含9月1日)必须满一年,户籍方为有效。2022年除满足以上条件外,法定监护人为户主,方可按照正居学生参加派位。
2.2022年具有赛罕区户籍,在市四区以外就读的小学应届结业生(即零散生),随法定监护人一方购房落户(且法定监护人为户主),购房落户时间截至入学当年9月1日(不含9月1日)必须满一年,方可按照正居学生参加派位。在规定时间内到赛罕区教育局,提供户口本、法定监护人房产资料、市四区以外就读的学籍证明(盖就读学校公章)进行资格审核。
(二)填报志愿(6月10日—20日)
通过资格审查的小学应届结业生,在6月10日8:00-20日18:00,登录“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完成填报公办或民办初中学校志愿。填报志愿截止(6月20日18:00)后,法定监护人登录“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点击“2021年小升初志愿信息确认表”红色飘窗,进入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小升初网报服务平台,输入报名号、姓名、密码、验证码进入个人网报志愿信息确认表页面,点击页面右下方“打印”按钮,打印《2021年呼和浩特市小升初志愿信息确认表》,核对信息,签字确认,交回就读小学;在赛罕区教育局报名的学生(即零散生),表格需交回教育局。凡具有呼市市四区户籍(随法定监护人落户满一年)且有赛罕区小学学籍的应届结业生可以选择市四区一所民办学校或区属公办学校,但不得兼报;非本市市四区户籍但有赛罕区小学学籍的应届结业生可以选择一所市四区民办学校。
(三)电脑派位和随机录取(6月23日)
市四区统一举行公办学校电脑派位和民办学校随机录取现场会。届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部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新闻媒体、公证处等全程参与和监督。电脑派位和随机录取结束后,工作人员将录取结果打印成册,经教育股核准后发给各学校。
(四)统筹安排(6月24日—7月2日)
凡未被录取的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将统筹安排到有剩余学位的区属公办学校或市四区民办学校。参加统筹安排的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网上填报志愿。已录取的学生不再安排学位。公办初中录取学校负责将录取通知书送达原就读小学,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自行到录取学校领取通知书。统筹安排结束后,所有被录取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新生入学报到时应携带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和毕业小学盖章的《2021年呼和浩特市初中入学登记表》。
(五)“阳光分班”工作安排(开学前两周内)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工作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阳光分班”计算机软件统一研发,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各学校参与实施,分班工作将在开学前两周内完成。各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把新生全部录入分班软件,保证新生全部参加“阳光分班”。分班要做到班级规模、学生性别、教师配备等各方面均衡组合。
(六)分招资格
凡通过市区公办、民办初中同步电脑派位或随机录取(含统筹安排入学和对口直升),且在被录取学校连续就读满三年的学生,参加2024年中考时具有“分招”资格。
五、招生要求
(一)区属公办、民办初中学校必须根据本校办学条件和招生规模制定本校招生计划,任何学校不得无计划、超计划招生。要切实做到公办、民办同步招生。
(二)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简章需上报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民办教育中心核准,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在“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发布。招生简章应公布学校办学条件、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等内容。民办学校允许在市四区范围内招生,严禁招收市属五个农业旗县的学生或跨盟市、跨省市招生。
(三)在市四区以外就读的具有赛罕区户籍小学结业生,如有返回户籍地就读初中的意愿,需持相关证件到赛罕区教育局教育股进行资格审核,由区教育局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六、保障特殊群体接受教育
(一)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原则,统筹解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
(二)严格执行教育优待政策,对符合优待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以及其他符合优待条件的人员子女按照有关政策,妥善安排入学。
(三)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在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和“阳光分班”时,家长可自愿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录取和“阳光分班”。
七、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依托内蒙古自治区控辍保学管理系统,各学校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确保控辍保学工作质量。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学校负责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负担起招生工作的主体责任。要按照招生工作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制定招生工作方案与应急处置预案。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及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要求,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
(二)严格责任落实
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招生政策,按照电脑派位和随机录取结果“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录取招生,严格控制班容量,不得超计划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三)加强政策宣传
各学校要为家长、学生提供咨询、指导服务,切实把招生政策工作宣传到位、解释到位。
(四)强化监督问责
电脑派位、随机录取及“阳光分班”过程坚持公开、阳光、透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部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新闻媒体、公证处等全程参与和监督。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建议免去相关责任人职务、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工作失职、失责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九、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登录“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
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0471-6651037,0471-6651030。
本方案有效期至2021年小学升初中招生工作结束止。
附件:2021年赛罕区初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内容来源: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