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是人类沟通的重要工具,文字是传承文明的重要载体。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承载的是中华上下五千年的历史,激荡的是伟大复兴的共同使命,接通的是各族群众的深情厚谊。
书同文、语同音,更能心相通、情相融。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语言不通就难以沟通,不沟通就难以达成理解、形成认同。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建立的第一个民族自治区,内蒙古民族团结的基础是民族间的相互理解和信任,而相互理解和信任的一个重要桥梁就是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不仅是人际交往沟通、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重要基础,更是做好民族地区工作的长久之策、固本之举。
为了维护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主体地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高质高效贯彻落实、积极稳妥有序推进、自觉自愿担当尽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终将会成为助力各族群众追梦圆梦、推动整个社会繁荣发展的“金钥匙”。
梦想起飞从学习开始,成就事业从知识起步。实践一再证明,越来越多的各族群众凭借学习和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走向全国、走向世界,在建设家乡、报效祖国的过程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在世界的舞台上展现中国风采。孩子是祖国的花朵、民族的未来,从娃娃抓起、让更多孩子从小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到更多科学文化知识,方能更好地实现个人价值,更好地融入现代社会。
“我是蒙古族,但我首先是中国人。”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娜仁图雅向总书记的汇报铿锵有力。语言文字是载体、是桥梁、是纽带、是钥匙,书同文、语同音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加深了解、相互尊重,推动各民族价值相通、认同相一,人心归聚、精神相依。旗帜鲜明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齐心协力维护和谐稳定大好局面,无论什么时候我们都会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在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道路上砥砺前行。(刘志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