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和林格尔县一小区的乔女士最近挺闹心,因为一点邻里纠纷,住在其楼下的邻居竟然几次三番在小区业主群里对其进行公然辱骂。气愤难平之下,乔女士前往和林县公安局城关镇派出所求助。
原来,乔女士家养了一只宠物狗。就在半个多月前的一天,这只宠物狗趁主人不备,在楼下邻居刘女士家的门垫上小便。正巧撞上这一幕的刘女士气愤不已,提出赔偿门垫的要求。乔女士自知理亏,也当场道歉并作出赔偿。本以为此事就此作罢,可是,几天之后,乔女士在小区楼下遛狗时偶遇刘女士,双方再次提及此事时发生了口角。当天晚上,刘女士便在该小区业主群里发布消息,辱骂乔女士与其饲养的宠物犬是同类。起初,乔女士并未理会,谁知道,在接下来几天里,刘女士经常在该业主微信群里公开辱骂乔女士,还在其个人的微信朋友圈里发布乔女士家大门的照片,称此户人家不讲公德。实在不堪辱骂的乔女士这才选择了报警。
看了乔女士遭到公开辱骂的微信截图后,警方找到了刘女士。面对调查,刘女士认为,她虽然在微信群里骂了人,但并未点名道姓,只是@了乔女士的微信号而已,况且,毕竟乔女士本就有错在先。而乔女士却认为,微信群内备注其楼号和房间号,刘女士的做法已经侵犯其名誉权,给其造成了很大的精神压力和心理阴影,严重影响正常工作和生活,因此,要求其公开赔礼道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之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刘女士行为已经侵犯了乔女士的名誉权,已经涉嫌违法。”在民警的普法宣传下,刘女士这才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在业主微信群对乔女士公开进行赔礼道歉。乔女士也当场表示谅解,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微博等网络公共场合辱骂、谩骂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微信群遭到辱骂的受害人可以及时报警处理,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