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主体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发动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二者相得益彰才能高质量发展。近年来,在办理涉企案件中,兴和县人民检察院主动转变办案理念,切实贯彻慎押司法政策,积极作为,打击犯罪与保护市场主体并重,赢得外地投资商好评,优化了营商环境。
兴和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时,在押嫌疑人为外地房地产投资商,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刑事羁押。为了促进其尽早支付农民工工资,加快工程复工,维护良好营商环境,不单一从刑事角度追究责任,而是从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综合考量,对此案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并及时为其变更强制措施予以释放,未耽误其当年五月份的工程正常开工,为其商务活动提供了便利,稳定了外地投资商积极性。对此,该外地房地产投资商对检察院工作深表感谢,在变更强制措施后,及时筹措资金又支付农民工工资180余万元。
同时,该案暴露出农民工工资支付涉及“三角债”问题,为此向县政府下发了检察建议,建议相关主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全链条监管,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保护市场主体投资积极性,维护了营商环境。
今后工作中,兴和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提升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审慎谦抑规范文明司法理念,只要存在涉企案件办理,涉企社区矫正对象权益维护、涉企事务处理,都要主动更新理念,换位思考,从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综合考量,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做一个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设者,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张守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