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全市辅警改革、待遇提高、层级晋升等有关情况。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提升我市辅警队伍正规化建设水平,我市先后研究通过了《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鄂尔多斯市公安机关市本级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薪酬办法》),批准了全市辅警员额核定,标志着我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设迈入了全新阶段,辅警的员额配备从此有章可循,辅警的薪酬保障从此有据可查。
《指导意见》从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招聘使用、强化日常管理、落实待遇保障、构建归口管理体制等5个方面提出健全管理机制、严格责任追究、规范用工形式、严格招聘程序、落实经费保障、严格管理教育等18条具体指导意见,为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贯彻落实《条例》提供顶层政策支持,有效提升落实《条例》的针对性、实效性、精准性。
修订后的薪酬管理办法按照《条例》要求,参照本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设置了工资动态调整项,调整了辅警层级和层级工资,增加了工龄工资和外勤补贴。修订后,市本级辅警薪酬水平将得到大幅提升,人均工资总额达6548元/月,其中一级辅警工资总额可达8092元/月。同时,全市各旗区也将参照市本级辅警薪酬办法,逐步实现同城同酬。
科学核定辅警员额,全市9个旗区公安机关会同同级机构编制、财政、人社等政策主管部门,按照“消化现有存量、兼顾长远需求”的原则,最大限度核定了辅警员额,并通过了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各旗区共核定辅警员额9370名。市本级共核定辅警员额2624名,全市共核定辅警员额11994名,为今后辅警的配备提供了科学依据。
下一步,市公安局将统筹把握试点先行和全面推进、率先突破与因地制宜的关系,推动构建以《条例》为遵循、以《指导意见》为依托、以多个制度为支撑的“1+1+N”日常管理监督制度体系,持续提升辅警队伍建设正规化水平,打造辅警改革的“鄂尔多斯样板”。(记者 王慧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