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这既是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正确定位,也是对社会主义社会特征的一种新认识,具体来说,“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指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高度统一状态。其中,生态良好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的前提和保证,能够从根本上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
资源和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当今世界,新的人口资源环境危机使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受到严重制约。我们要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
我们应该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在人类对自然规律掌握仍然有限的情况下,需要慎重处理与自然的关系,人类应该尊重自然、善待自然,以良知、远见和气魄,来弥补我们对自然所犯下的过错,自觉充当维护自然稳定的调节者,从而与自然达到和谐的境界。只要人们能够正确认识自然,合理改造自然,充分利用自然,有效保护自然,自然就能够为人类谋求福利、创造幸福,让人类感受到自然的博大胸襟和优美环境。(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