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萍,女,1988年5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现任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第一检察部主任。2011年参加工作,2013年进入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
刘萍在院内主要承担刑事检察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她既是义正言辞的国家公诉人、扫黑除恶的检察力量,又是亲切温暖的检察官“姐姐”、能言善道的检察官老师。曾获得自治区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先进个人、全区未成年人检察技能竞赛能手、全区“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突出个人、全市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标兵、全市十佳公诉人、全市关心下一代先进个人等多项荣誉称号。
办案严谨担当追诉犯罪有力度
从事检察工作以来,刘萍共办理各类刑事案件500余件,从最初开庭时辩护人口中的“公诉人是个小姑娘”,到扫黑除恶专案组中的办案担当,其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中无一不凝聚了刘萍同志的心血。面对各类型案件,刘萍同志总是默默钻研,细致研究,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
2018年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以来,刘萍参与办理了李百立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米俊海、翟耀、米俊江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的办理。无论在哪个专案组,刘萍都主动担当,“专啃”案件中的硬骨头。李百立等人恶势力集团案因公安机关前期侦查方向及侦查力量限制,案件侦查长达一年多的时间且案件未在第一时间准确定性为恶势力集团案件。刘萍所在办案组通过数份检察建议书、数次主动提前介入让侦查机关对案件高度重视,成立专案组并以黑恶案件证据标准全面调查取证,最终对该案以恶势力集团案件、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拘禁、开设赌场、非法经营、寻衅滋事等7个罪名、12名被告人对案件提起公诉并得到法院判决。在办理米俊海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过程中,在刘萍同志所在办案组的准确指控下,全案26名被告人24人在审判阶段认罪认罚,一审法院对上述24人的量刑意见全面采纳,同时该24人在一审判决后均未提起上诉,案件办理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6年以来,刘萍多次参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网络犯罪案件,同时因本地区公安机关办理电信网络案件数量相对较少、经验不足,刘萍同志长期坚持与侦查人员共同学习、共同研究取证方向及案件定性,几年来成功办理二十余起电信网络犯罪案件。2020年以来,在电信网络诈骗相关犯罪日益多发的情况下,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根据案件情况对涉案人员准确定性、准确处理,并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及宣传工作,保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
传递司法温度护航成长有温度
刘萍从2015年开始办理未成年人案件,2019年以后全面负责各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检察业务中的“小儿科”在刘萍同志的手中做出了大文章。刘萍常说“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做多少都不算多,怎么做都不够好”。
作为一名未检检察官,往往看似简单的案件都需要付出大量心血,不仅是为了保证法律正确适用,更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让涉案未成年人都能重新回归社会,做一名对家庭、对社会有用的人,是刘萍最真诚的希望和最大的欣慰。除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外,刘萍始终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作为重点,因此她还有一个特殊的身份—“检察官老师”。刘萍坚持以易于未成年人接受的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2018年以来通过法治进校园、检察开放日、模拟法庭等多种形式共实地开展各类活动100余次,为全旗3万余名青少年及其家庭提供法治教育。推动院内领导班子成员、员额检察官、未检干警全部担任法治副校长,实现全旗中小学检察官兼任法治副校长全覆盖。她始终坚持正确适用法律和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宗旨,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精准惩戒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积极救助未成年被害人、多种形式开展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努力为未成年人办实事、解难事,护航未成年人成长,她一直在路上。
作为一名检察官,刘萍时刻以检察人员纪律守则和职业道德标准来约束自己,以自己的行动维护检察官良好的形象,同时凭借着对法律事业满腔热忱及不懈的进取精神,切实履行检察官职责,努力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文/记者范亚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