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李晗)9月13日至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彭清华率执法检查组就我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9月14日下午,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孙绍骋在呼和浩特拜会彭清华。
9月15日上午,执法检查组召开座谈会,在听取情况汇报后,彭清华代表执法检查组对我区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的情况给予充分肯定。他强调,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法全面贯彻和有效实施,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深刻吸取阿拉善“2•22”特别重大坍塌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整改,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各方责任全面落实、风险隐患有效化解、监管应急精准发力、基础保障全面夯实,逐步实现从被动响应向主动治理转型。
会前,执法检查组先后深入鄂尔多斯、包头、呼和浩特,对部分煤炭、化工、建筑、文旅等生产经营单位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情况开展实地检查。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社会委副主任委员秦生祥、汪铁民,全国人大代表王宁、杨春平,应急管理部党委委员、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党组书记、局长黄锦生参加检查。自治区领导杨伟东、包钢、丁绣峰、黄志强、吴艳刚参加有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