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内蒙古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要闻 > 综合新闻

内蒙古出台办法规范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

  本网11月20日讯(草原云·内蒙古新闻网记者  帅政)记者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获悉,为全面加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和内涝灾害,《内蒙古自治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经自治区政府令第272号公布,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旗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建设、改造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协调、处理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的重大事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应当与城镇开发建设、道路、绿地、水系、海绵城市、综合管廊等专项规划相衔接,并明确了具体包括的内容。

编辑:贾小燕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