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工作需要,罗虎在同志提出辞去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工作办法》的规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罗虎在同志辞去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