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岗位调整,郝云涛同志提出辞去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农牧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工作办法》的规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郝云涛同志辞去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农牧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