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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推进闲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利用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是深化农村牧区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今年以来,巴彦淖尔市精心谋划,探索建立“同权同价、同权同责、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旨在盘活农村资源,维护农民利益、提高农民收入,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加强组织领导,周密研究部署。巴彦淖尔市自然资源局高度重视,迅速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印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强化组织机构保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定期督导督办。五原县、乌拉特中旗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工作会商制度、信息共享协调联动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制定《实施办法》和《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管理》等,为入市交易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开展摸底调查,明确入市范围。按照《实施办法》,明确入市范围、主体、程序,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全面摸清存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底数,完善确权登记,制定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打好基础。经调查,五原县、乌拉特中旗共有117个行政村,63个重点行政村,12个苏木镇,95个嘎查村,其中可入市面积约2016.56亩。

  探索入市方式,完善收益分配。试点旗县五原县、乌拉特中旗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共4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成功入市,面积70.36亩,成交金额277.1479万元,始终把维护农民权益作为入市工作的关键,建立兼顾政府、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增强工作的协同性,在确定土地取得成本、开发成本、科学测算土地增值收益的基础上,探索“征收”“入市”两项试点收益分配平衡机制,合理确定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比例,将一定比例的增值收益留存集体经济组织。

  巴彦淖尔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累计带动产业投资9900万元,提供就业岗位71个,解决62名农村脱贫人口就业问题,试点旗县正在总结试点成效,力争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杨青)

编辑:任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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