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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四男子非法狩猎被抓!

  近日

  科左后旗公安

  成功破获一起非法狩猎案

  抓获犯罪嫌疑人4人

  12月2日,后旗交管大队巴胡塔中队在辖区白兴吐嘎查巡逻时,发现有四名男子鬼鬼祟祟驾驶着皮卡车极度缓慢地行驶在途中,十分可疑,于是民警上前截停,发现四名男子神色十分慌张,且一人手中拿着弹弓枪,见此情况,民警立即对皮卡车进行检查,在车内分别查获弹弓2个、弹弓枪1把、弹珠4袋、诱捕器3台,斑翅山鹑死体3只。随后,民警立即将该案移交至生环食药侦大队。

  斑翅山鹑(沙半鸡)为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三有”野生动物。

  生环食药侦大队受案后,办案民警依法进行查证,经讯问:四人因闲来无事,约定一起到科左后旗巴胡塔苏木回斯嘎查进行捕猎,四人分工明确,使用诱捕器播放鸟类叫声引诱野生鸟类靠近,随后再使用弹弓猎杀野生动物斑翅山鹑3只。

  目前,四名男子因涉嫌非法狩猎罪,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标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编辑:段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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