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内蒙古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思享 > 理应如此

促进各族青少年交往交流交融

  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强调,要“推动各民族全方位嵌入,积极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明确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重要途径,为巩固和发展中华民族大团结、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了根本遵循。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近年来,内蒙古各地聚焦《关于实施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五部委<关于实施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的意见>实施方案》部署要求,开展了京蒙青少年交流、“千校手拉手”等一系列交流活动,有效增进了各族青少年的相互了解和情感认同,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走深走实。新征程上,继续推动各族青少年交往交流交融,要坚持把准方向、找准方位、拿准方法,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在“有形”上用心、“有感”上用情、“有效”上用力,让民族团结的种子扎根青少年心中。

  搭建校际交流平台。充分发挥学校在促进各族青少年交往交流交融方面的主阵地作用,建立多面立体结对网。在中小学,一方面,推动组建1+x+n结对联盟,设立民族团结教育联合教研组,开展相关课程和活动设置,利用好“家门口”资源,搭建短距离、低成本、高覆盖的交流平台。另一方面,组织各中小学普遍与区外中小学建立结对关系,通过“云端课堂”开展共读一本书、共上一堂课、共唱一首歌等交流活动,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可分批次开展双方互访。在高校,抓住国务院支持京津冀蒙高校组建联盟、推进教育部直属高校结对帮扶内蒙古地方高校的重大政策机遇,组织青年学生围绕食品科学、生态学、草学、冶金稀土、临床医学、预防医学等学科和专业建设开展项目化、课题化交流,以点带面推动深化交往交流交融。

  建强区内交流阵地。继续扩大“走出去”规模的同时,在“请进来”方面进行深度挖掘,双管齐下增加供给,满足青少年多样化需求。一是打造一批经典路线。加强马鞍山林场、新华林场、乌梁素海等地研学服务设施建设,串点成链打造一批体现当地文化历史、发展变化的经典路线,通过情景式、故事化、体验式教学,引导广大青少年切实感受内蒙古发展变化背后各族干部群众共同团结奋斗的光辉历程,吸引更多青少年了解内蒙古、热爱内蒙古。二是建好一批教育基地。深挖旅游资源和文化资源,增强各地纪念馆、科技馆、博物馆及各类青少年思想道德实践基地、法治教育基地、生态教育基地等场所服务的针对性,开发制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活动流程,设计推出青少年参与便捷、形式多样的活动载体,吸引各族青少年在组团“打卡”中深入交流、增进友谊。

  丰富文化交流内涵。进一步丰富体验感、参与感强的文旅活动,不断深化青少年交往交流交融的深度。要依托我区打造国家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打造北疆文化品牌等重大契机,在国家和地区间文化往来、经贸往来及各类活动中增加各族青少年参与的环节;深入挖掘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结合现代文化消费和旅游休闲需求,推动创办特色文化旅游节庆活动,打造聚焦文化特色、注重深度体验、认识祖国历史文化、增进彼此情感认同的活动平台。要定期组织开展传承人与青少年“面对面”活动,邀请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讲述非遗项目背后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故事及制作技艺,引导广大青少年亲身参与非遗文化产品制作,零距离感受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魅力和时代风采。要充分挖掘内蒙古各族人民团结奋进、繁荣发展的生动故事,利用新媒体手段推出系列微故事、微电影等,创作系列红色文艺精品节目,组织青少年用自己的声音讲好中国故事、讲好党史故事、讲好身边故事。

  拓展实践交流渠道。以志愿服务为媒,引导各族青少年在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火热实践中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一是开展爱心助学。实施“云支教”计划,搭建志愿服务平台,以农村留守儿童和各族青少年为服务对象,组织高校大学生志愿者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形式投身乡村支教;组织“流动同心营”活动,发动擅长音乐、美术、体育等文体活动的青少年志愿者组成志愿服务团,在精准对接需求的基础上,深入各乡村、各基层学校与各族青少年交朋友、结对子,共同开展各类文体活动,丰富各族青少年课外生活。二是开展省际志愿服务交流活动。依托京蒙帮扶等合作载体,征集志愿服务需求,跨省开展志愿服务交流活动,融入参观体验等内容,增进我区各族青少年与各省市青少年的交流和了解。三是组织各族青少年共同开展志愿服务。常态化开展“保护母亲河”“同种一棵树”“三下乡”等志愿服务活动,充分调动各族青少年积极参与,在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中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积极投身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让青春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火热实践中绽放绚丽之花。(作者:陈博 单位:内蒙古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编辑:温慧娟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