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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

  本网1月8日讯(草原云·内蒙古新闻网记者  王皓)1月8日上午,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决定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将于1月14日在呼和浩特市召开。

  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现有组成人员67人,出席本次会议的51人,符合法定人数。

  受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孙绍骋委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林少春主持会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段志强、李秉荣、吴艳刚出席会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郑光照,自治区高院院长杨宗仁,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永君,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机关党组书记万超岐列席会议。

  通过会议议程后,会议听取了段志强、郑光照作的关于提请任免人员情况的说明,书面听取了自治区高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任免人员情况的说明。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审议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25年工作要点。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议程(草案)、日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草案)、执行主席分组名单(草案)、副秘书长名单(草案)、列席人员名单。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关于代表提出议案截止时间的决定(草案)、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表决议案办法(草案)、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部分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人选的提名及表决办法(草案)、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预备会议关于调整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决定(草案)。

  会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艾丽华同志辞去自治区十四届人大民侨外委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会议听取和审议并表决通过了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郭欣作的关于部分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林少春向新任职人员颁发任命书。

  新任职人员向宪法庄严宣誓。

  自治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委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同志,自治区监委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编辑:贾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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