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内蒙古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盟市新闻 > 包头

包头市林草碳汇地方标准体系基本建立

  近日,由包头市林草局组织编制的《森林碳储量核算指南》《人工林碳汇核算指南》等11项林草碳汇地方标准,经自治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正式发布,将于2月2日起正式实施。截至目前,包头市林草碳汇地方标准已正式发布18项,林草碳汇地方标准体系基本建立。

  坚持高标准高质量,市林草局立足于提升包头林草碳汇试点示范的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积极推进林草碳汇地方标准体系建设。通过三年的外业调查与监测、数据整理与分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包头实际,充分考虑全市生态区位、资源分布等方面的特征,围绕森林、草原、湿地碳汇调查与监测、碳储量核算、碳汇量核算、固碳增汇等方面,研究编制多项林草碳汇地方标准,构建林草碳汇地方标准体系,坚持以标准化建设为抓手,着力提升标准化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林草碳汇地方标准在林草事业各领域的广泛应用和深度融合。

  18项地方标准的制定与实施,对推进基于林草碳汇市域碳中和机制的应用、林草碳汇资产开发、碳汇交易区域补偿、巩固提升碳汇能力、实施“三北工程+碳汇”行动等方面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为包头市林草生态价值实现、国家林业碳汇试点市建设奠定坚实基础。(刘晓婷)

编辑:韩玉峰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