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农业农村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突出短板,补齐农业现代化这块短板,加强农村现代化这个薄弱环节,必然要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
●城乡融合发展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在城乡关系演进上的必然结果,也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
●以高质量城乡融合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还需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破解城乡融合发展的痛点、堵点和难点问题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站位中国式现代化全局,《决定》提出统筹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对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作出一系列新部署新要求,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新征程上城乡关系的科学把握,为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提供了重要遵循。
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何处理好工农关系、城乡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现代化的成败。”农业农村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突出短板,这也决定了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中国式现代化,必然要把城乡融合发展摆在重要位置,用以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问题,进而实现共同富裕。
城乡关系从分离到融合是工业化、现代化的必然趋势。工业化、现代化的实质是一部城乡关系从分离到融合的发展史。马克思、恩格斯曾从历史唯物主义角度,揭示了城乡关系遵循由混沌一体发展到分离对立、再走向融合的基本规律,并预测了未来社会主义社会城乡关系的发展趋势。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变化,决定了不同的城乡发展面貌。生产力决定着城乡之间的分工,从而决定着城市和农村之间的关系。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城乡关系从分离到融合是现代化的必然趋势。而实现城乡融合发展既需要物质条件即生产力高度发达,又需要社会条件即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把生产发展到能够满足所有人的需要的规模”,为城乡关系进一步向好发展奠定物质基础。
工业化、现代化不断影响着城乡关系,又对城乡关系提出新要求。一方面,工业化要求各产业协调发展,实现生产要素的双向自由流动和社会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发展。另一方面,现代化包括城市的现代化与农村的现代化,当城镇化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城市开始反哺农村,有利于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城乡融合发展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应有之义。城乡融合是城乡关系发展的高级形态和必然趋势,没有城乡融合发展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现代化。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促进共同富裕是解决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发展最大的不平衡就是城乡发展不平衡,最大的不充分是农村发展不充分。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共同富裕,共同富裕的全民性决定了其主体是包含广大农民的全体人民。城乡融合发展与共同富裕的基本内涵是相契合的,都旨在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共享、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发展、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农民收入持续增长,都要求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和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必然要坚持城乡融合发展。14亿多人口,9亿多在城镇,近5亿在乡村。处理好工农关系、城乡关系,是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必答题。走城乡融合发展的道路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关系党的执政基础的重大政治问题。在现代化进程中,如何处理好工农关系、城乡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现代化的成败。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不同,中国式现代化是社会主义的现代化,要在短短几十年内完成西方用二百年实现的现代化,决定了我国发展必然是一个“并联式”的过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是叠加发展的。当前,农业农村仍然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突出短板,补齐农业现代化这块短板,加强农村现代化这个薄弱环节,必然要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
城乡融合发展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
城乡融合发展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在城乡关系演进上的必然结果,也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持续探索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在这一进程中,城乡关系在不同时期的表现和特征并不相同。新中国成立初期到改革开放前,工业化、农业机械化和“四个现代化”被先后提出。工业化是现代化的前提和基础,为实施工业优先发展战略,1953年6月,党中央正式提出“一化三改造”,城乡关系开始向“农业支持工业,农村支持城市”转变。随着统购统销制度、户籍制度、人民公社制度的实施,城乡要素流动受阻,城乡二元结构逐渐形成。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加强了城乡之间有效互动,生产要素开始在城乡之间流动。“离土不离乡”的号召,催生了大批乡镇企业发展,“进厂不进城”的号召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业转移,形成了“工农并举、城乡互动”的局面。“三农”问题成为党的工作重心,党中央实施统筹城乡发展战略,改革的重点从打破二元经济结构逐步转向社会领域,强调城乡在经济和社会领域的协调发展,城乡关系进入“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一体化发展阶段。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战略双轮驱动,有力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畅通城乡要素流动”,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对“促进县域城乡融合发展”进行了全面部署。
总体来看,我国城乡政策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变化日益推进,已经进入城乡融合发展的新阶段。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积极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推出了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通过优化顶层设计,破除阻碍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取得了历史性成就。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从 2012 年的53.10%提高至 2023年的66.16%,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建立,1.5亿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
努力构建完善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
《决定》提出“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我国城乡融合发展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迎来新机遇。到2035年这段时间,是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的窗口期。以高质量城乡融合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还需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破解城乡融合发展的痛点、堵点和难点问题。
一是健全推进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解决好人的问题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关键。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产业、公共服务与土地权益等方面的相互衔接与良性循环。户籍是影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因素之一。缩小我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之间的差距,吸引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一方面要保障好进城农民的权益,提供稳定就业,构建产业升级、人口集聚、城镇发展良性互动机制;另一方面,要畅通要素流动通道,不断提高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提高留在乡村农民的收入,推动城乡居民生活质量相当。
二是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既要“巩固”也要“完善”,就是要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确保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长期不动摇,为农村改革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同时,要适应农业生产力进一步发展要求,不断调整生产关系,释放改革动能,发挥双层经营体制优势,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不竭动力。《决定》的部署表明党的“三农”政策具有与时俱进的强大生命力,也彰显了改革者强烈的历史担当和精准把握改革方向的执政智慧。
三是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重头在“三农”,基础和潜力也在“三农”。从2004年起,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聚焦在“三农”领域,实施了一系列惠农政策。党的十八大以来,更加大了对于“三农”领域的支持力度,从惠农向富农强农方向转变。《决定》对优化完善乡村振兴投入机制、农业补贴政策体系、乡村全面振兴长效机制等方面作出部署,形成比较完整的框架,这是基于我国大国小农的国情农情所作出的科学决策。
四是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城乡融合发展离不开土地要素的保障。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深化农村改革,要继续把握处理好农民和土地关系这条主线。在严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前提下,以激活资源要素为突破,通过深化改革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要优化土地管理,健全同宏观政策和区域发展高效衔接的土地管理制度。要注重增强区域城乡发展协调性,根据不同地区的产业优势合理配置土地资源,通过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完善补充耕地质量验收机制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验收、管护机制等,确保18亿亩耕地实至名归,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作者:马正立 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