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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提示 提升连锁餐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为有效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着力提升呼和浩特市餐饮连锁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树立呼和浩特市连锁餐饮企业食品连锁经营企业良好形象,3月24日,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提升连锁餐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的提示,向广大连锁餐饮企业总部、中央厨房、配送中心、门店作出如下提示:

  连锁餐饮企业总部、中央厨房、配送中心、门店应当依法取得相应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登记。

  积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控制、场所环境卫生、设施设备、人员健康、餐饮具清洗消毒、有害生物防治等关键环节管理。建立与经营模式相适应的涵盖总部、中央厨房、配送中心、门店的食品安全全过程风险控制体系。按照规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机制。

  定期开展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组织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考核。

  建立供货者遴选、评价和退出机制,选择资质良好的供货者,定期对供货者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价,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供货者。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包括风险点、管控措施、管控频次、责任人员等在内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状况检查评价。明确总部、中央厨房、配送中心、门店的食品安全自查内容及方式。对自查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有效控制;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相关食品经营活动,并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中央厨房应当配备与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

  设立配送中心的,贮存、运输条件应当符合保障食品安全的相关要求。

  通过网络经营的食品应当与门店经营的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门店应当对需配送的直接入口食品使用封签封口,防止食品受到污染,确保线上线下同质通标。

  加强食品添加剂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采购、保存、使用食品添加剂。

  推进食品安全数字化建设,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工作,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连锁餐饮服务企业总部应当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指导中央厨房、配送中心及所属门店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有效制止餐饮浪费,推动门店主动对消费者进行反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提升餐饮供给质量,按照标准规范制作食品,提供小份餐、半份餐等不同规格供消费者选择。(祁晓燕)

编辑:孙丽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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