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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5月1日起施行

  本网讯(草原云·内蒙古新闻网记者 刘 惠)3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以法治力量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助力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条例》明确,自治区采取措施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为残疾人、老年人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建筑物以及使用其附属设施、搭乘公共交通运输工具,获取、使用和交流信息,获得社会服务等提供便利。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条例》指出,自治区鼓励将人工智能技术创新应用于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鼓励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采用先进的理念和技术,建设人性化、系统化、智能化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的无障碍设施。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残疾人、老年人获取公共信息提供便利,鼓励支持语音识别等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于信息无障碍服务。

  《条例》强调,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交通运输设施和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的运营单位应当为残疾人携带导盲犬、导听犬、辅助犬等服务犬提供便利。

  针对无障碍设施被占用、破坏等问题,《条例》作出明确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的停放不得占用盲道、无障碍通道等无障碍设施。对车辆停放占用路缘石以上或者路缘石以下盲道、无障碍通道等无障碍设施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纠正。对擅自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或者非法占用、损坏无障碍设施以及不符合相关规定设置临时无障碍设施的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涉及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投诉和举报,应当及时处理并予以答复。

编辑:郝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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